2018年07月17日08:03 來源:高檢網
日前,湖北師范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麼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石市人民檢察院向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麼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丁麼明,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黃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丁麼明在擔任湖北工程學院副院長、院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承接工程項目、工程款支付、職工錄用和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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