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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落馬高官的"特權病"之三:為所欲為 公權成謀私"自留地"【3】

2018年05月23日08:0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黃柏青收受賄賂禮金近2億 6萬歐元想不起誰送的

黃柏青,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23年裡收受賄賂、禮金近2億元﹔編織“關系網”,充當“保護傘”﹔將妻子、兒子全部拉入權錢交易的勾當,肆意斂財牟利﹔大搞“一言堂”將組織程序和紀律視為無物……

1992年,一個裝有5萬元的信封,在黃柏青的廉潔自律防線上撬開了缺口。

據黃柏青交代,彼時,其任惠州市經貿委主任,因公到香港出差。在尖沙咀的酒店房間內,當惠州市大亞灣某公司董事長譚某將一個大信封塞到黃柏青手上時,他著實嚇了一跳。

“你以為是在大陸嗎?幾萬元在香港都買不了一兩件像樣的東西。沒事,別人都這樣。”譚某的一番話使略有顧慮的黃柏青收下了信封。

一年后,黃柏青收到了自己的第一筆大額賄款。由於幫助時任經貿委副主任張某出具立項批文,黃柏青得到了200萬元感謝費。雖然有點擔驚受怕,但當時急需用錢的黃柏青仍將其收入囊中。據黃柏青交代,在其擔任惠州市經貿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長、省水利廳廳長的23年裡,在平時及逢年過節收受省水利廳、省屬有關企業、惠州市黨政領導干部與社會老板賄賂、禮金近2億元。當中,有不少都是以“人情往來”為由交到黃柏青及其家人手裡的,少則一兩萬元,多則成百上千萬元。對於每一筆賬,黃柏青與妻子陳某都默默記在心裡。如果有一年行賄者沒有“納貢”,陳某還會覺得奇怪。

2006年,初來乍到的黃柏青面對省水利廳內“互相勾結、各取所需”的“潛規則”,沒有大力整飭,而是進一步將其發展為“明規則”:“利益分割”成為系統內的公開秘密,一個重大工程往往如“分豬肉”般在多個關系人中間分配。他在省水利系統內部經營利益圈子,圈內人將工程項目、採砂等“香餑餑”作為獲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設中默許資質不高的關系戶參與,進行“利益分割”,將紀律規矩、制度條文束之高閣、置之不理。

黃柏青的違紀違法問題涉及工程建設、土地拍賣、河砂開採、資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個領域。在惠州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伙同市縣兩級領導干部,為廣州、深圳、惠州等部分老板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提供幫助。擔任省水利廳廳長后,黃柏青通過為深圳市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在獲取水利建設工程、電站特許經營權、河道採砂經營權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斂財近億元。

與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一樣,黃柏青也難以抵御非法採砂領域的利益誘惑,為採砂老板充當“保護傘”。2009年—2011年期間,黃柏青為廣東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顧某獲取西江筍圍標段採砂經營權及辦理該標段河道採砂証延期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感謝黃柏青的關照,顧某多次送給他錢款及禮品,價值數百萬元。2010年,在黃柏青知情的情況下,顧某還將該公司30%的股份送給黃柏青的兒子。

黃柏青與妻子陳某、兒子黃某一起構筑了一個衍生的腐敗網絡。其中,黃柏青作為軸心,負責權力運作。陳某成為贓款接收者與操盤手,負責開設並管理賬戶隱匿犯罪所得,更不時跳到台前大肆索賄。每次與一些老板吃飯,黃柏青都攜眷參加,一有紅包禮金遞至眼前,黃柏青便以一句“這是婦女的事”將收錢一事推給陳某。逢年過節,陳某便打電話給一些老板,稱“老黃回來了,什麼時候過來坐坐”,背后卻掩藏著“快來進貢”的潛台詞。遇到家有喜事,她便在那些老板前故意笑得合不攏嘴,在對方的好奇發問下,她將事情全數告知,對方便將禮金“奉上”。

黃柏青的兒子黃某,是黃柏青與不法商人置換利益的工具。從2009年下半年至今,黃柏青以借錢的名義向廣東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庄某“索取”200萬元給黃某做生意,又通過所謂的“項目合作”,以贈送干股分紅的形式共計獲得2000多萬元,還有事先口頭約定但尚未到賬的共計人民幣3000多萬元。取得香港戶口的黃某還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替父洗錢,形成了“老子在國內給人辦事,兒子在境外大肆收錢”的腐敗鏈條。

黃柏青收受的紅包禮金之多令人咋舌。專案組曾在黃家發現一個裝有6萬歐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組織調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誰送的。而且黃柏青夫婦有一個“交往不交易”的謬論,認為並沒有發生實質性的權力交易,收點紅包禮金不過是“禮尚往來”。在離開惠州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當地老板的紅包禮金,認為“反正與他們已經脫離直接關系了”。然而,這些進貢者或許不追求立竿見影的回報,但最終都是為了獲得權力的庇護和回報。

2015年9月,黃柏青因違規收受巨額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等問題被“雙開”,其違紀所得被收繳。

小結:

古語雲:“貪如水,不遏則滔天﹔欲如火,不遏則燎原。”欲望一旦放縱,權力一經濫用,便會一發不可收拾。以上曝光的黨員領導干部思想覺悟低,缺乏人民公仆應有的素質和境界,自認“高人一等”,在權力面前不吃虧,講排場、搞攀比,處處體現自己是“核心人物”﹔更有的人玩弄權術,為所欲為,公權私用,違法亂紀。

“治身莫先於孝,治國莫先於公。”黨員干部把公權當成謀私的“自留地”,一步錯,步步皆錯。留戀權力帶來的財富和無限風光,腐敗官員從弄權斂財的那一刻起,就早已被貪心蒙蔽了曾經的初心,背離了組織和人民的期盼。東窗事發后仍寄希望於打“感情牌”來逃脫罪責,掩蓋不了以權謀私的違紀事實,隻能是欲蓋彌彰。

(本期組稿 李源 文字素材來自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紀檢監察雜志、南方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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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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