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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落馬高官的"特權病"之三:為所欲為 公權成謀私"自留地"【2】

2018年05月23日08:0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組織部長”李雲忠為發財自開茶室索賄

李雲忠,曾任雲南省曲靖市委原副書記。經雲南省紀委調查,李雲忠在擔任雲南省委組織部干部四處處長,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嚴重違紀違法。其在曲靖任職期間,日均受賄達1.7萬余元,單筆受賄最多達600萬元,受賄總額高達4000余萬元。

在被查辦之前,李雲忠有截然不同的兩種人生。

在一種人生中,他是一名副廳級領導干部,為人謙虛,待人溫和,是下屬和同事眼中“工作嚴謹、廉潔自律”的典范。

一次他和朋友吃飯,得知他喜歡抽煙,朋友便拿了條煙送他,他連聲推辭,堅決不要。在場的人都感嘆他清廉,連條煙都不收。特別是聽說他這個級別的干部,居然沒錢買房,大家對他更是佩服。認為他甘於清貧,是難得的好干部。曲靖市的幾次民主測評,李雲忠得票都很高。

然而,就是這位一本正經的“好干部”,在另一種人生中,卻是頤指氣使、不可一世,是老板們眾星捧月的“三哥”(因其在家中排行老三,老板們都極盡逢迎地稱他為“三哥”)。

“三哥”喜歡抽煙,老板們便一箱一箱地往他家送各種高檔煙﹔“三哥”愛打牌,一打就是一個通宵,隻要“三哥”高興,老板們再忙也奉陪到底﹔“三哥”缺錢花,老板們更是二話不說,想方設法孝敬他,最大的一筆達600萬!

在省委組織部工作期間,李雲忠就以買房手頭緊為由,向搞工程的老板“朋友”楊某“借款”70萬元,此后卻絕口不提還錢之事。等了一段時間,發現平安無事,他大受“鼓舞”,膽氣日足。

2008年,將近50歲的他擔任曲靖市委組織部長后,迎來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委托”、“招呼”,隻要是有利可圖,他都“樂善好施”,變著花樣弄權斂財。

李雲忠身邊老板朋友眾多,老板們對他十分恭敬,有求必應。可李雲忠知道,老板們對他恭敬,只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權力。他表示,因為我是領導干部,別有用心的人才會圍著我轉,投之以利,索取更大的利益。明知如此,他還是心存僥幸,膽大妄為。老板們給他送錢后,他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環節為老板們打招呼,一起發財。

按道理說,李雲忠是組織部長,主要分管組織人事工作,不分管工程項目,在工程項目上沒有多少話語權。但他卻不那麼認為,他常說:“我雖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著管工程的干部!”他利用職務便利,越位亂權,插手工程建設項目並從中收受賄賂高達2400余萬元,達到了肆無忌憚、無法無天的地步。

李雲忠為多名私企老板承攬工程,在曲靖市的8個縣(市、區)中,就涉及6個,共計20多個工程項目。這些工程項目表面上看來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監督到位,事實上李雲忠通過打招呼或安排下屬與開發商協商等方式,早就將招投標制度架空。

曲靖市某房地產老板周某認為李雲忠“神通廣大”,多次向李雲忠行賄共300余萬元。李雲忠拿人錢財、替人辦事,利用職權幫其承攬了多個工程。

有一次,李雲忠弄到一個項目,轉給周某。周某又將該項目轉給別人做,一轉手就賺了500萬元,可周某最后隻給了李雲忠90萬元好處費。當李雲忠從其他老板處得知真相后,大發雷霆,大罵周某是在“打發叫花子”。

后來,李雲忠又搞到一個9000多萬元的水利工程項目,再次找到周某。但這次他“吃一塹長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開的比例分配利潤,周某堅決不同意。李雲忠又提出要四六開,周某同意后,李雲忠又以周某不可信為由,要求與其簽訂協議,明確分紅比例。一個領導干部,居然干出了如此荒唐的事,令人不可思議!

李雲忠愛財,愛到痴迷,愛到發狂。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在省委組織部工作期間,李雲忠就和搞工程的老板“朋友”楊某熟識,楊某多次給他送錢,他都欣然接受。后來,楊某做生意缺錢,他聽說后“江湖救急”,把收受來的賄賂借給楊某,可“借”得並不便宜,一年要48%的利息!

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斂財,李雲忠可謂絞盡腦汁,他左思右想,反復考慮,最后“發明”了開辦茶室的方法。他投資在昆明開了一個“金蘭茶室”,為了顯得“有檔次”,又改名為“金蘭會所”。為掩人耳目,李雲忠並不出面經營茶室,只是將其視為撈錢的平台。他以投資“金蘭會所”為由,公然索賄,向一些熟識的老板索要了1000余萬元,要來的資金並未用於投資“金蘭會所”,而是購買房產和投資放貸。即便如此,李雲忠還是不滿足,他曾以“金蘭會所”經營不濟、無力支付員工工資為由,連續3個月以同樣的借口向某老板索要45萬元。

通過“金蘭會所”這個平台,李雲忠財源滾滾而來,賺得“盆滿缽滿”。一壺茶賣幾百元甚至上千元,老板們依然絡繹不絕﹔向私企老板打個招呼,就能收取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賄金。這樣一個絕佳的斂財“窩點”,讓他激動不已。

人心不足蛇吞象。李雲忠開始謀劃著在曲靖市也開設一個類似的茶室,老板們怕“吃不消”,紛紛反對,這個計劃最終沒有實施。但“金蘭會所”的秘密早已不脛而走,在私企老板和部分領導干部之間流傳,“聲名遠播”。

開辦茶室,是李雲忠的“得意之筆”。他自認為手法高明、方式隱蔽,實則不過是自欺欺人。這個用來斂財的平台,不僅沒有成就李雲忠“當官發財兩不誤”的迷夢,反而成了他違紀違法的鐵証。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后,李雲忠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收斂、不願收手,在罪惡的泥沼裡越陷越深。

據調查,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后,李雲忠在中秋、春節期間照常收禮,毫無顧忌地通過幫老板“協調”工程項目,從中提成受賄,“進賬”達30筆共500余萬元。甚至在組織對其進行初核調查前夕,李雲忠依然不改貪婪本色,“忙著”在茶室和飯店收錢。利令智昏,不外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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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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