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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打虎記”系列二

17名中央候補委員落馬  一人涉案2.3億被判死緩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記者 姚茜

2017年08月29日07:5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7年8月27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莫建成接受組織審查。莫建成是今年落馬的第三位中央候補委員。

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記者統計,截至目前,黨的十八大以來,已有17名中央候補委員落馬。他們是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陳川平、潘逸陽、朱明國、王敏、楊衛澤、范長秘、仇和、余遠輝、呂錫文、李雲峰、牛志忠、楊崇勇、張喜武和莫建成。

2014年落馬中央候補委員人數最多 11人已獲刑一人涉案2.3億

17名中央候補委員相繼落馬,加上上文中提到的17名中央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成員已有34人落馬。(點擊查閱:17名中央委員落馬 最高受賄1.46億被判無期

從被查處的年份來看,2012年1人(李春城),2013年1人(王永春),2014年6人(萬慶良、陳川平、潘逸陽、朱明國、王敏、楊衛澤),2015年4人(范長秘、仇和、余遠輝、呂錫文),2016年2人(李雲峰、牛志忠),2017年(截至8月29日)3人(楊崇勇、張喜武、莫建成)。2014年中央候補委員落馬人數最多,6人,其次是2015年4人。

除了軍隊2人(范長秘、牛志忠)和剛剛通報的莫建成尚無公開信息披露,其余14人中已有11人已獲刑。

此外,李雲峰、楊崇勇兩人均於今年被“雙開”。國資委原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張喜武被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撤銷黨內職務。張喜武也是十八大以來第一個被降級處分的中央候補委員。

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陳川平、潘逸陽、朱明國、王敏、楊衛澤、仇和、余遠輝、呂錫文等11人的案件已公開審理並宣判。

其中,陳川平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余遠輝被判11年,王敏被判12年,楊衛澤被判12年6個月,李春城、呂錫文兩人被判13年,仇和被判14年6個月,王永春、潘逸陽兩人被判20年。萬慶良受賄1.1億,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朱明國受賄1.4億,9104萬財產來源不明,被判死緩。

綜合他們11人的案件來看,朱明國斂財最多,涉案金額高達2.3億,數額特別巨大。獲刑10年以下的1人(陳川平),獲無期徒刑1人(萬慶良),獲死緩1人(朱明國)。

反腐絕不是“看人下菜” 反腐敗關乎人心向背

公開報道相繼曝光了落馬高官們的懺悔錄。一個個落馬者的懺悔在警示著:對於每個人,理想和信念的堅守,時刻都不能放鬆。而對於執政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一場輸不起的斗爭。如果黨內的腐敗分子得不到懲處,他們的所作所為就會嚴重敗壞黨的形象,吞噬人民對黨的信心。反腐敗必須保持高壓態勢,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就是為了不讓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歷史重演,它關乎那四個字:人心向背。

紀錄片《永遠在路上》影像資料中,李春城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錯誤,他說:“就是認真地分析自己的罪錯,我不得不面對這個現實,就是這些罪行和錯誤發生在我身上,它居然帶有必然性。我一直有這樣一個思想,就是在這個時期,干部隊伍出點小問題難免的,但隻要干事業就‘大節不虧’,實際上意味著我對廉潔自律,對黨風廉政建設從思想深處就重視不夠,因為最根本的一個要求,不但要干事,你還要干淨。”

面對自己的錯誤,李春城后悔不已,他表示:“錯在我自己,我真的是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更對不起那些跟著我把工作當事業追求,當學問去研究的成都的干部群眾,我是要影響他們的價值觀的,我干的這些事情,這算什麼?你知道,按照通常的退休年齡,這將近一生了,居然因自己的錯誤這樣收場,何其悲哀!”

上行下效,如果領導干部做的是壞榜樣,對所在地區和部門、單位,也會一級級產生負面影響。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2014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經查,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在全黨嚴抓作風的高壓態勢下,仍然出入高檔消費場所達到70次左右。

紀錄片《永遠在路上》的採訪實錄中,萬慶良坦承,“跟他們一起活動,都不用自己買單。當然有不少都是企業家,就覺得這點他們也會處理,沒有去想這個事。覺得大家都這樣,就有種隨波逐流的思想,沒有牢固的廉潔從政的這種敏銳性。”萬慶良落馬后,除了本人貪腐金額巨大已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和他一起參與吃喝的官員,涉嫌犯罪的也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他的則都一一予以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政論專題片《將改革進行到底》曝光了一些落馬高官的懺悔錄,其中仇和坦言,“從小到大,從一般的到貴重的,從接受禮品到接受貴重物品,由犯錯誤走向犯罪,滑向犯罪的深淵,潛移默化地就變化了,這是我個人咎由自取。”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曾刊文指出,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黨內沒有“特殊黨員”。“成績榮譽”不是“擋箭牌”。反腐決不是“看人下菜”,“功勞簿”、“榮譽榜”都不能成為免受懲處的理由。黨中央有“上不封頂、除惡務盡”的擔當和決心,“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才是鐵律,那些將反腐視為選擇題而妄想成為“例外”的人,最后都成為反腐的“必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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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茜、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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