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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一年 失責必問成常態【3】

徐伯黎

2017年07月18日16:51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問責一年 失責必問成常態

  增強“威懾力”

  條例摘要: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應當根據情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追究紀律責任)。

  從數據看,在通報的327人次中:誡勉談話26人次﹔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21人次﹔紀律處分269人次,其中黨內警告160人次,黨內嚴重警告95人次,撤銷黨內職務10人次,留黨察看8人次,開除黨籍3人次。

  7月10日,中紀委網站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宏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王宏江同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決策使用財政資金,送給他人禮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宏江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7月11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稱,青海省玉樹州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秀琴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服務對象宴請及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日前,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秀琴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主任科員﹔收繳其違紀所得。

  中紀委網站同時通報了青海省黃南州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譚秀萍嚴重違紀問題。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譚秀萍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收繳其違紀所得。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和推動問責工作,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出台貫徹問責條例的配套制度。截至目前,多個省區市和中央機關出台了貫徹條例的實施辦法,對問責主體、對象、情形、程序等進行細化。各地區、各部門還普遍建立了問責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每月逐級上報問責情況。

  對違規者最大的震懾,不在於懲罰的嚴酷性,而在於懲罰的不可避免性,隻有加強有效的追責手段,問責才能形成強大的“威懾力”。有專家分析指出,問責條例總結歷史經驗和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實踐,對黨的工作部門在問責中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將現行各類問責規定中的10多種問責方式進行整合規范,規定對黨組織的問責採取檢查、通報、改組3種方式,對領導干部的問責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4種方式,並且明確了“終身問責”等。這些問責方式緊密銜接、輕重有別,在實踐中經常運用,有利於增強問責工作的規范性和執行力。通過一年的實踐証明,問責已成為管黨治黨利器。把紀律挺在前面,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運用條例規定的方式方法開展問責,用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警示、督促各級黨的組織和領導干部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已成為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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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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