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納
2017年04月17日09:01 來源:廣州日報
4月14日上午,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受賄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曹鑒燎受賄款項超8000萬元,受賄罪名成立。曹鑒燎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處罰金250萬元,並沒收多處房產。曹鑒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繼續上訴。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定,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天河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增城市等地的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包括人民幣4670.0253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2952.5萬元)。此后檢方追加起訴,指控其收受廣東企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澤坤賄賂款850萬元。合計,曹鑒燎被控受賄金額超過8000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做出一審宣判,認定檢方指控的所有事實,認定其檢舉朱某某、吳某系立功,應予從輕處理。對其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50萬元,並對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產予以沒收。
曹鑒燎被押上法庭時,上身穿自帶的便裝,下身穿著看守所內統一的橙紅色褲子,更顯黑瘦憔悴。宣判之后,曹鑒燎提出要上訴。當被法警帶出法庭時,他情緒失控,大聲咆哮大呼冤枉,還稱身體有疾,不可能再走出監獄。一些到庭旁聽的家屬淚流不止,目送其被帶離。(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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