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08:04 來源:新華社
李棟梁 (資料圖)
最高人民檢察院15日發布通報稱,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棟梁(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莆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莆田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棟梁在擔任廈門市湖裡區區長、區委書記、廈門市副市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新華社廈門11月15日電 記者顏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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