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7日08:09 來源:高檢網
2016年7月6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楊世芳(副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世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楊世芳,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世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共同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世芳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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