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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好作風”系列策劃之三】

注意!黨員領導干部婚喪嫁娶該咋辦才能不踩“紅線”?

2016年06月07日09:3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系列策劃之一:中紀委近期曝光的典型案例告訴你哪些飯局不能去

·系列策劃之二:如何正確發放津貼補貼或節日福利才不會違紀?

【編者按】距離端午小長假還有不到兩天,為持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近期推出“節日‘好作風’”系列策劃,幫助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不碰紀律“紅線”。今天讓我們關注“婚喪嫁娶”風險。

(漫畫 商海春作 圖片來自中紀委網站)

2012年底,旨在整飭政風的八項規定出台,一時間,全國各地迅速開啟“自我淨化”模式。其中,從中央到地方,關於領導干部的婚喪嫁娶有關禁令達數百個,“報告制”“限桌令”“限禮金令”“限客令”等做法已到“耳提面命”的地步。然而,仍不斷有官員違規辦宴,刷新著公眾的認知。

十八大以來,在中央紀委網站歷次通報的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中,“大操大辦”婚喪嫁娶“案發率”和受處分人數長期穩居前列。據記者不完全統計,3年多來,各地查處的此類問題已近萬起,被追責的黨員干部逾萬人。

今年6月2日,中央紀委對6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公開曝光,其中,我們又一次看到了“大操大辦”的身影:河北省保定市體育局黨委書記、局長郭建分批多次為其子大辦婚宴問題。4月19日晚,郭建在保定市地球村酒店設席5桌,宴請保定市商務局原同事﹔5月6日晚,在徐水區成寶酒店設席6桌,宴請原徐水縣宣傳部和文廣新局同事。5月16日中午,又辦婚宴18桌。3次宴請共計29桌,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下屬人員禮金共計8100元。保定市紀委給予郭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婚喪嫁娶乃人生大事,鄭重操持本不為過。那麼,如何判定領導干部舉辦的婚喪喜宴屬於“大操大辦”?怎樣才能做到不踩紀律“紅線”?

判斷“紅白事”是否屬於“大操大辦”有六大標准

怎樣算是“大操大辦”?中央紀委網站曾刊文介紹,有專家對判定“紅白事”是否屬“大操大辦”給出六條基本判定標准:一看操辦“紅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車等﹔三看是否使用公產,如免費使用禮堂等﹔四看來賓中有無管理和服務對象,是否收其禮金禮品,特別是有無借機斂財﹔五看來賓中有無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響他人休息、破壞環境等。

有地方紀委還出台相關規定,要求各級嚴格執行“七個嚴禁”:即嚴禁以分批次、多地點等方式變相突破規定的規模﹔嚴禁以任何方式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干部職工參加婚喪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禮金,借機斂財﹔嚴禁動用公車、公物、公款等公共資源﹔嚴禁以單位名義贈送禮金、禮品﹔嚴禁在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費用﹔嚴禁影響正常公務活動、單位工作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嚴禁搞有損社會公德的庸俗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

一位從事相關領域研究的專家認為,“嚴禁大操大辦”的法理依據出自《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其第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不准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等行為。

中央紀委法規室編寫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釋義》提出,這裡所稱的“婚喪喜慶事宜”,除了包括結婚喪禮外,還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過生日,子女上大學,喬遷新居等各種與親朋好友共同慶祝的事宜。所稱的“大辦”,是指大大超過了當地一般群眾舉辦類似事宜的規模或消費標准。所稱的“造成不良影響”,是指在群眾中或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損害黨員領導干部的形象。所稱的“借機斂財”,是指借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收受各種名義的禮金、紅包、貴重禮品等物質性利益。

哪些人不准“大操大辦”?《廉政准則》適用對象為縣(處)級以上以及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則參照執行。這也可以視作中央法規層面“嚴禁大操大辦”的對象范圍。

記者發現,無論是《廉政准則》,還是后續出台的《堅決制止領導干部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等規范性文件,均態度堅決、要求明確,但考慮到各地風俗習慣差異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故而都未對“違規行為”列出具體界定標准,而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標准。

各地因地制宜給出大致三類具體“操作辦法” 

目前,不少地方都結合實際出台了具體的“操作辦法”,一些地區還形成了“報告—公示—曝光”機制,即擺酒前先報告,然后公示准備辦多少桌、准備請哪些人,最后紀委通過明察暗訪和舉報把關,及時曝光、處罰違禁官員。

從“報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級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活動前,必須向所屬黨組織申報,說明時間、地點、邀請人員范圍及數量。例如,陝西寶雞市要求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操辦婚禮的,應當在操辦婚禮5個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申報,說明操辦事由、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范圍、宴請人數以及其他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承諾遵守相關紀律規定。

針對“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組織協調各級經常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特別是在重大節假日等操辦婚慶喜宴的重要時間節點,集中對各地各單位作風建設情況,以及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活動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凡發現在婚喪喜慶活動中不按規定報告、報告與實際不符、違規操辦等方面的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而對於黨員干部辦婚宴能擺多少桌、收多少禮金、請哪些人等具體問題,各地出台的具體“操作辦法”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是限定人數桌數。石家庄、貴陽等30余地,都明令限制擺酒的桌數,但擺桌上限,各地不同,多限定在20桌左右。湖南還細化要求,干部辦紅白事,一方辦宴禁超200人(20桌),兩方合辦禁超300人(30桌)。山西呂梁則限定了每桌標准,含煙酒在內禁超1000元﹔

二是限定禮金金額。如廣西河池市規定,親戚以外人員參加干部職工操辦的婚事,饋贈、封送的禮金或同等價值禮品每人次不得超過100元。湖南岳陽市出台的《岳陽市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禮金標准原則控制在每人200元以內﹔

三是限定賓客身份。在各地要求“官員婚喪嫁娶不得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基礎上,20余地區還規定禁邀“同事”。新疆阿勒泰規定,同事、同學及好友可到場幫忙,但禁止隨禮。湖南、湖北等地還細化了親屬范圍: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

除要求向紀委報告、限定人數桌數等較為常見的規定外,一些地方還對宴席的檔次、標准作了規定。而在適用對象方面,不少地方將范圍劃定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一些地方更是明確將離退休人員、農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等納入監督范圍。

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違紀行為該如何處分?

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是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根據中央紀委網站介紹,首先,本條是在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基礎上修改而成的,將原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修改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重在強調,除利用職權以外,利用職務所形成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也是禁止的,以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條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類行為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隻要該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的,如: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的人力、物力,並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二是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的。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較大數額禮金。三是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如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應當指出,禁止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並不是禁止傳統民俗。隻要注意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影響,搞簡朴、正常的婚喪喜慶事宜,一樣體現傳統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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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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