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王建根(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建根,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建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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