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新 (資料圖)
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李建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建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錄用、職務晉升、安置復轉軍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禮品﹔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批辦行政許可事項﹔嚴重違反群眾紀律,在集資建房分配方面侵害群眾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另查獲李建新持有巨額財物,不能說明款項來源合法。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涉嫌犯罪。
李建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建新開除黨籍、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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