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四川省投資集團原董事長黃順福等四名廳級官員近日被提起公訴。據悉,該四人均涉嫌受賄犯罪。
四川投資集團原董事長黃順福涉嫌受賄、內幕交易犯罪被提起公訴
日前,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黃順福(正廳級)涉嫌受賄、內幕交易犯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順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詢問了被告人黃順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順福在擔任雅安地區地委副書記兼雅安紙漿廠建設工程指揮長、南充市委書記、川投集團董事長、川投能源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保險業務招標、工程項目招標、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順福作為川投能源証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指使他人違法買賣股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省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張康林涉嫌受賄、介紹賄賂犯罪被提起公訴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張康林(副廳級)涉嫌受賄、介紹賄賂犯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康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詢問了被告人張康林,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康林利用擔任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土地儲備中心主任兼溫江區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房產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及房產項目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康林介紹他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介紹賄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常委敬剛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被提起公訴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常委、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敬剛(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敬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詢問了被告人敬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巴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敬剛利用擔任成都市委常委、高新區黨工委書記、高新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讓、款項撥付、項目手續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敬剛濫用職權,違法安排他人以會務、接待費名義報銷並致使財政資金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省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原黨委書記張俊涉嫌受賄犯罪被提起公訴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俊(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詢問了被告人張俊,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俊利用其擔任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借款、績效考核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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