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王建華
●原任職務:江蘇省泗陽縣臨河國土資源所副所長(主持工作)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4年11月25日,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犯罪事實:王建華在任江蘇省泗陽縣臨河國土所副所長(主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小區建設違法用地等環節提供幫助,收受賄賂6萬元。
我的前任所長在2012年因貪污罪被判刑,便由我接替他主持所裡的工作,然而不久之后,我也因為受賄被檢察機關查辦。重蹈覆轍,墮落速度之快,回過頭來看看,我自己都感到意外,但再怎麼悔恨和愧疚也沒用了。面對組織的信任,我沒有珍惜,在金錢的誘惑面前,在內心的反復斗爭之后,物欲戰勝了理智,我漸漸地把法律法規、廉政紀律置於腦后,放鬆了一貫堅守的道德防線,鑄成大錯。
想想自己20多年來的奮斗歷程,從一個農家子弟當兵到轉志願兵,再轉業分配至國土資源局工作,這些是多麼來之不易!然而,正當干事創業的盛年,我卻被6萬元斷送了職業前程、家庭幸福,給自己人生抹上重重的一筆黑跡。
每年我的工資福利將近4萬元,按我國人均壽命75年計,即使工資不增加,我以后的這些年也將收入近120萬元,足夠生活了。然而現在,我還得重新找出路、謀生計,一個小康之家,因我糊涂的想法、膨脹的貪欲陷入了困境。我年近80歲的父親身患心臟病,健康受到了影響,我上大學的兒子也沒有以前開朗了。是我的貪欲,給家庭帶來了不幸,給親人造成了傷害,我真是羞愧難當!
我真心地希望那些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們,以我為戒,慎用權、用好權,警鐘長鳴,莫貪心,千萬不要被吃喝宴請的慢性麻藥所迷惑,它會讓你的靈魂慢慢麻痺﹔不要被紛飛而至的節日禮品所迷惑,那是羈絆自由的枷鎖﹔不要因為給別人辦事就心安理得收受錢財,那是高懸在你頭上斷送你人生的利劍。正所謂:奉公守法,雖然清貧卻晝夜長安﹔違法違紀,即使富貴也神魂不樂。
在這段日子裡,我感觸頗深。屋有千間,夜眠三尺﹔珍饈玉食,一日三餐﹔華麗錦衣,僅遮風雨﹔再多錢財,也不能帶到土裡。每一位黨員領導干部,都應該牢記“禿頭效應”,禿頭不是一夜間而成的,是不經意間一根根落發的積累,我的犯罪正如禿頭一樣,也是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我不應觸及法律的底線,不應以各種社會弊端和誘惑為借口而犯下錯誤。希望那些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們能夠明白,要想遠離禍端,就要甘受清貧,耐得住寂寞,經得起誘惑,不要貪圖那些不該得的錢財,否則遲早會害了自己,不要貪圖那些物質享受,平淡安寧、妻兒老小團聚才是真正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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