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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 這些事情能不能干黨員領導干部需清楚

2016年02月05日08: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臨近春節,在這期間黨員領導干部依照《條例》內容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特別梳理出一些可能涉及到的重點問題,供黨員領導干部參考學習。

請問: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怎麼界定?春節期間能不能參加?“情節嚴重”怎麼理解?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本條所稱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是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中所指的,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

關於“能不能參加”,主要把握三點:

一是《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不得違反上述《通知》的規定,即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也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

三是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與組織、參加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聚會活動不是一回事。在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前提下,黨員包括領導干部與老鄉、校友、戰友聚一聚,屬於正常人際交往,並不違反黨的紀律。

“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同類違紀行為中次數多、程度深、影響大的情形。具體執行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請問:春節臨近,基層黨員干部如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依照修訂后的《黨紀處分條例》,應該如何處理?

答: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多屬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這類行為,可以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如這類行為情節較輕,不需要給予黨紀處分的,黨組織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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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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