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中紀委通報16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2015年10月09日10:2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0月9日電 中央紀委網站今日發布每月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6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北京燕京飲料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姚殿佐挪用公款。2014年,姚殿佐利用主管財務部門的職務便利,非法將公司資金人民幣4000余萬元挪歸個人使用。經順義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姚殿佐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順義區自來水公司財務科原科長李海容挪用公款。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李海容利用職務便利,將公款共計116萬余元挪歸個人使用。2015年3月,李海容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財經紀律開設銀行賬戶,存入公司錢款481萬余元。經順義區紀委常委會議決定,給予李海容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門頭溝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審核分配部副部長董珺、科員劉文哲受賄。2013年,劉文哲為部分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偽造、瞞報相關材料,伙同董珺在資格復審過程中,為楊某等8人提供便利,收受楊某等8人好處費人民幣82萬元,其中董珺分得44萬元,劉文哲分得38萬元。經門頭溝區住建委機關黨委會議討論,並報請門頭溝區住建委黨組批准,決定給予董珺開除黨籍處分﹔經門頭溝區住建委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董珺、劉文哲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石景山區拆遷服務所項目經理李鐵貪污受賄。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李鐵與他人合謀通過虛增拆遷面積和出具虛假拆遷入戶調查資料等方式,騙取拆遷補償款人民幣326.96萬元,李鐵分得31.84萬元,並收取好處費4萬元。經石景山區拆遷、測繪和泓匯澤聯合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並報石景山區紀委常委會議批准,給予李鐵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豐台區體育衛生中心體育科職員刁輝利用職權謀利。2011年至2014年,刁輝利用職務便利,推薦豐台區體育衛生中心從其本人及親友經營的公司採購物品,共計人民幣74.11萬元。2014年6月,刁輝推薦豐台區教育后勤服務中心從其本人及親友經營的公司採購10套體質健康測試設備,共計人民幣91.37萬元。經豐台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刁輝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薊縣五百戶鎮原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姚秀峰借征地拆遷收受賄賂、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15年,姚秀峰在薊縣新城征地拆遷過程中收受賄賂18.9萬元﹔收受村干部禮品共計2400元。薊縣紀委給予姚秀峰開除黨籍處分、區監察局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寧河縣端庄村黨支部原書記孫克民弄虛作假騙取補償款問題。2014年1月,在申報登記寧塘快速公路地上物補償款過程中,經孫克民提議,端庄村虛報機井和魚池,騙取補償款共計9.94萬元。寧河縣紀委給予孫克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騙取款項已退繳。

3.靜海縣文化館黨支部書記、館長王寶紅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至2015年,王寶紅以犒勞工作人員名義違規公款吃喝,共計7.7萬元﹔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3.4萬元。靜海縣紀委給予王寶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天津市大港惠民就業服務有限公司原經理朱慶貪污巨額公款問題。2013年5月至10月,朱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06.22萬元,用於本人購買汽車、奢侈品、娛樂消費等支出。濱海新區紀委給予朱慶開除黨籍處分,區監察局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紅橋區衛生監督所干部陳鋼在任職期間挪用公款購買體育彩票問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陳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從單位工會賬戶提取現金不記賬的手段,私自挪用公款88.86萬元,用於本人購買足球彩票。紅橋區紀委給予陳鋼開除黨籍處分,區監察局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東麗區張貴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魏同印在主持工作期間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9月26日,經魏同印批准,張貴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違規發放國慶節過節費8萬元。東麗區衛生局黨委給予魏同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衛生局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承德市寬城滿族自治縣農牧局漁政監督管理站負責人張相君及執法人員馬玉品、賈友、關珍雷、王仕濤、劉新東,在行政處罰過程中,未給案件當事人出具任何票據,且違規接受當事人的物品及宴請。給予張相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賈友、馬玉品、關珍雷黨內警告處分﹔分別給予王仕濤、劉新東行政警告處分。

2.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八道河工商分局局長田樹金,為女兒操辦回門宴,違規收受禮金。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紀所得。

3.唐山市豐南區豐南鎮沙窩新庄村報賬員楊樹英,違規挪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從中獲利﹔偽造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私自加蓋村委會公章,用於收儲村集體土地為國有土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涿州市東仙坡鎮衛生院院長張文生,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挪用單位公款用於償還個人賭債,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邯鄲市邱縣香城固鎮焦雲固村黨支部書記趙銀嶺,通過虛報、克扣農作物良種補貼,貪污2576.3元,收支不記賬9700元﹔以殯改和調地名義向村民亂收費2.98萬元,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呂梁市文水縣開柵派出所原所長武志剛貪污、受賄、吃拿卡要、私設小金庫、濫發補助等問題。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武志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砂場經營人及吸毒人員謀取利益,收受賄賂7.3萬元﹔以收取罰沒款、押金、上戶費等名義亂收費81.98萬元﹔私設“小金庫”31.08萬元﹔公款支出煙酒餐費共計2.14萬元﹔濫發補助10.75萬元。2015年2月9日,文水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武志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臨汾市曲沃縣北董鄉許家堡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宋癸賓侵害集體利益等問題。1998年至2015年,宋癸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佔用村集體水井進行營利活動長達11年,且所有收支均未入村委會財務賬目,情節嚴重﹔擅自向他人出售、劃批宅基地19處﹔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虛列項目套取國家專項資金9.5萬元。2015年4月23日,曲沃縣紀委給予宋癸賓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晉中市和順縣牛川鄉北高邱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劉萍非法侵佔集體資金、出借安置補償款等問題。2011年至2013年,劉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佔集體資金55.4萬元,本人侵佔2萬元﹔伙同他人違規給8人發放安置補償款112萬元,從中受賄2.6萬元﹔違反規定出借安置補償款450萬元﹔收受他人好處費0.5萬元﹔失職瀆職,致使不符合協議規定的55人領取安置補償款773萬元。2015年8月12日,和順縣紀委給予劉萍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晉城市陽城縣東冶鎮磨灘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張寬紅套取水源建設工程款問題。2013年,張寬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磨灘村抗旱水源建設工程中套取工程款28萬元,並將其中20萬元據為己有。2015年7月2日,陽城縣紀委給予張寬紅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運城市鹽湖區姚孟辦姚孟村黨支部原書記、第三居民組原組長吳金娥貪污征地補償款問題。2013年,吳金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報冒領手段貪污村征地補償款15.8萬元。2015年6月23日,鹽湖區紀委給予吳金娥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18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烏海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武東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武東風縱容其配偶、親屬在其管轄的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武東風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市委決定,免去武東風烏海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

2.烏海市運輸管理局違反財經紀律、設立“小金庫”問題。市運輸管理局長期將自辦企業收入放在賬外管理使用,形成“小金庫”。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市運輸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東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市運輸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尚旭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市公路管理局黨委副書記董志山(原市運輸管理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市委決定,免去王東海烏海市運輸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針對上述2起案件均發生在市交通系統,由市紀委按照“一崗雙責”、“一案雙查”的要求,對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白永寬進行誡勉談話,對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委書記王延君進行提醒談話。

3.烏海市城建投融資管理中心副主任張瑞海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張瑞海在負責工程項目建設期間,個人向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借款、借車,並長期使用。市紀委決定,給予張瑞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股原股長雲俊青受賄問題。2009年4月,雲俊青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行賄款5萬元用於個人消費。2014年11月雲俊青被土左旗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4月,土左旗紀委監察局給予雲俊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5.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文體廣電局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員王平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問題。王平上班期間在某水泥廠階段性幫忙,並於2014年3月從某水泥廠違規領取相關費用及補貼2.5998萬元。2015年4月,清水河縣紀委給予王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對其違規領取的2.5998萬元收繳國庫。

6.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城關鎮人民政府主任科員李大平虛報冒領牧草良種補貼款問題。2011至2012年期間,李大平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牧草良種補貼款2.51萬元。2014年4月,李大平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並於次日將貪污所得2.51萬元全部退贓。2015年2月,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大平免予刑事處罰。2015年4月,和林格爾縣紀委給予李大平開除黨籍處分。

7.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街道黨工委辦公室主任李彥勇亂收費問題。2014年5月,李彥勇作為分管組織工作的黨政辦副主任,向參加培訓的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違規收取培訓費9400元用於培訓等支出。2015年8月,新城區紀委給予李彥勇黨內警告處分。

8.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小黑河鎮政府原副鎮長劉小四受賄問題。2011年12月,劉小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行賄款2萬元用於個人消費。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小四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15年7月,玉泉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劉小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9.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司法局原局長雲月臻私設小金庫問題。2006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賽罕區司法局每年向下屬11個司法所收取管理費,共計收取11.01萬元,未入財政賬戶,形成“小金庫”。2014年12月,中共賽罕區區委免去雲月臻司法局局長職務。2015年3月,賽罕區紀委給予雲月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巴音塔拉原嘎查主任阿木吉勒格違紀違法問題。阿木吉勒格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1998年二輪承包草牧場簽訂合同時,未經村民大會表決,違規為其嫂和侄兒簽訂《草牧場承包合同》﹔2006和2011年違規分別將兩個妹妹納入退牧還草政策和草原獎補政策享受范圍,騙取國家補貼資金11.1987萬元﹔2010年以他人名義享受游牧民定居樓房,並違規出售獲利4萬元。經阿左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阿木吉勒格開除黨籍處分,其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1.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彥高勒蘇木敖倫布拉格嘎查嘎查長何承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何承財利用職務之便,將2013至2015年山丹水泥廠給嘎查農牧民的集體補償款私自存入個人銀行賬戶,並違規將剩余的5810元用以個人開支﹔同時存在嘎查事務不經集體討論研究而私自決定、嘎查村務財務不公開、白條列支等問題。經阿右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何承財黨內警告處分,違規使用的5810元嘎查集體資金已主動退還。

12.阿拉善盟額濟納旗蘇泊淖爾蘇木烏蘭圖格嘎查黨支部書記馬壯元和嘎查長趙多軍違規享受貼息貸款、違規領取救災救濟款等問題。馬壯元,在擔任蘇泊淖爾蘇木烏蘭圖格嘎查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暗箱操作,為自己和親屬等6人在未購買商住樓情況下,採取虛構信息的方法辦理了貼息貸款,自己違規享受貼息貸款扶持資金1.157萬元﹔違規領取救災救濟款4500元﹔承包的扶貧耕地到期后未交回集體、且欠扶貧耕地租金2萬元。趙多軍,在擔任蘇泊淖爾蘇木烏蘭圖格嘎查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弄虛作假、違規操作,2012年為本人辦理了政府補助性貼息貸款6萬元,享受兩年貼息貸款利息為1.148875萬元﹔2011至2013年違規領取救災救濟款3000元。經額濟納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馬壯元開除黨籍處分,對其違紀資金共計3.607萬元予以收繳,對其本人和其他5名違規享受貼息貸款人員的利息補助全部予以追繳﹔給予趙多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1.448875萬元予以收繳。

13.通遼市開魯縣清河牧場二分場黨支部書記、場長盧秀軍違規為兒子舉辦升學宴。開魯縣紀委給予盧秀軍黨內警告處分。

14.通遼市科左后旗查日蘇鎮派出所副所長張海山違規為女兒舉辦升學宴。科左后旗監察局給予張海山行政警告處分,責令退還違規收受禮金2200元。

15.通遼市庫倫旗扣河子鎮秦家溝村黨支部、村委會違規宴請。2015年7月1日上午,庫倫旗扣河子鎮秦家溝村召開全體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后,與會人員在村部進行聚餐,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庫倫旗扣河子鎮黨委決定,給予秦家溝村黨支部書記劉百航黨內警告處分﹔村委會主任文革三(非中共黨員)在“兩委”班子、村民代表大會做公開檢查﹔責令村“兩委”班子成員共同承擔聚餐費用。

16.烏海市海勃灣區千裡山鎮新地村村委會原主任陸海林違規設置賬外賬問題。陸海林任職期間向村民亂收費,村財務管理混亂且不公開,大量使用白條收支做賬,自行設置賬外賬核算收入22.175萬元,海勃灣區千裡山鎮紀委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烏海市烏達區烏蘭淖爾鎮北村村委會原主任、澤園社區原副主任張維柱騙取低保金問題。張維柱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將其妻子、女兒納入低保范圍,騙取低保金,烏達區紀委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18.烏海市環通運輸公司汽車站副站長李學山違規舉辦升學宴問題。李學山違規舉辦子女升學宴,邀請了親屬以外的其他人員參加並收取禮金,頂風違紀。市環通運輸公司黨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09年9月至12月,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富榮鎮同意村黨支部書記楊玉忱,伙同他人從該村小學校舍出售款中套取5萬元私分,並分得2.5萬元用於家庭生活支出。經阜新蒙古族自治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楊玉忱開除黨籍處分,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遼陽市太子河區鐵西街道光輝村村委會主任李峰森,多次將自己承包的已經被征佔的耕地繼續上報補貼,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1.76348萬元。經太子河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峰森開除黨籍處分,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鐵嶺市鐵嶺縣蔡牛鎮農機站站長畢佔偉,請求他人為其違規辦理農用車、低速貨車牌照108套,違規檢驗農用車行駛証10余個,多次給予他人好處費合計16.2萬元,賺取非法利益1.11萬元。經鐵嶺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畢佔偉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梨樹縣蔡家鎮鎮建所所長李東才亂收費問題。2014年,李東才在為村民辦理房屋產權証時,向180戶辦証人員多收取費用合計4935元。梨樹縣紀委給予李東才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賠相關錢款。

2.長白縣市政管理所原所長趙學軍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2010至2014年,趙學軍在擔任長白縣市政管理所所長期間,違反“三重一大”議事規定,擅自將總造價40.2895萬元的東大溝排水管道工程、人行道回填工程等7處營業性工程,承包給其親屬施工。長白縣紀委給予趙學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大安市興儉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姚德輝貪污國家泥草房改造補助款問題。2011年,姚德輝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岳父低保戶資格違規篡改到妻子名下,並以妻子低保戶的身份申報,進行泥草房改造,騙取國家泥草房改造補助款1.3萬元。2015年5月21日,龍沼鎮紀委給予姚德輝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收繳違紀款。(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五常市興盛鄉興盛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魏玉民騙取糧食直補款問題。2011至2014年,魏玉民利用村會計秦某、出納員高某、村民朱某的糧食直補存折,騙取糧食直補款共計4.85萬元,用於支付安裝村內變壓器、修建學校操場及拉土、清淤等費用。魏玉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雞西市恆山區奮斗街道辦事處安全社區副主任呂晶違規辦理低保問題。2012年8月,呂晶親屬呂某申請辦理低保,呂晶要求社區工作人員對其提供的虛假病歷不進行入戶核實,致使不符合條件的呂某取得了低保資格。呂某共違規領取低保金3.49萬元。呂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審核把關不嚴,安全社區主任戰曉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寶清縣龍頭鎮農林村黨支部原書記左興權違規發包機動地問題。2012年10月,在農林村機動地發包過程中,左興權違反“四議三公開”原則,沒有召開“兩委”和群眾代表大會,偽造會議記錄、發包合同及驗收合同,違規操作、套取資金。左興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去黨支部書記職務。

4.北安市城郊鄉雙青村黨支部原書記彭春波騙取貸款問題。2010年12月至2012年4月,彭春波以農戶胡某某等31人種地用款名義,使用虛假土地承包合同,在城郊信用社騙取貸款345萬元,貸款到期后尚有147萬元未還。2015年5月,彭春波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2015年7月,彭春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漠河縣園林綠化大隊報賬員蘇林清挪用公款問題。2011年2月,蘇林清從單位工程抵押金賬戶中取出4萬元,存入其丈夫郭某某的賬戶上,並將此款用於購買彩票。2011年3月,蘇林清從其個人保管的單位工程抵押金中取出5萬元,存入其丈夫郭某某的賬戶上,並將此款用於為其子裝修房屋。上述2筆款項在案發前均已歸還單位。2014年6月,檢察機關認定蘇林清構成挪用公款罪,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決定對其不起訴﹔2015年3月,蘇林清受到行政降級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杭州市蕭山區社會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許海軍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09年底至2012年上半年,許海軍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6.6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5月,許海軍受到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文成縣西坑畬族鎮下庄村黨支部原書記鄭體豐違反財經紀律、貪污侵佔村集體資金問題。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鄭體豐先后4次違規接待,累計支出村集體資金1萬余元﹔2012年7月至11月,鄭體豐先后3次在村級財務中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娛樂消費共計4686元。2015年5月,鄭體豐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3.嵊州市浦口街道五蓮村黨支部原委員沈興堯受賄等問題。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沈興堯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盧某某入黨提供方便,收受盧某某現金7000元,后因盧某某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沈興堯退還5000元。2010年至2012年,沈興堯通過虛報、多報種植水稻農戶面積等手段,非法獲得政府補貼資金8340元。2013年,沈興堯利用職務便利,為孫某某承包工程提供幫助,收受現金3000元。2015年5月,沈興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蘭溪市赤溪街道楊家村黨支部原書記楊峻峰、村委會原主任楊裕良、村文書兼報賬員姜一峰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楊峻峰、楊裕良、姜一峰三人,將村集體資金用於個人婚嫁、喬遷等方面人情往來,共計2萬多元。2015年3月,楊峻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楊裕良、姜一峰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舟山市定海區馬岙街道北海社區黨支部原書記王飛躍騙取拆遷補償款問題。2010年,王飛躍在協助處理北海社區整村搬遷工作時,篡改私人建房申請表,使其個人一處不符合安置條件的房屋得以拆遷安置審核確權,違規獲得補助款共計6.2萬元,並享受以成本價購買55.6平方米安置房的利益。2014年12月,王飛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全椒縣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兼縣人防辦主任呂祖本收受賄賂問題。呂祖本任全椒縣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項目規劃審查和審批、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共計39.2萬元。呂祖本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涇縣分局原局長陳功收受賄賂、挪用公款問題。陳功任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涇縣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26.1萬元,並挪用公款72萬元。陳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3.靈璧縣林業局漁溝鎮林業站工作人員王則學收受賄賂問題。王則學負責漁溝鎮林業站朝陽片林業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退耕還林地塊調整和退耕還林申報工作中,收受他人賄賂共計6.9萬元。王則學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4.東至縣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安徽東至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分局原局長江明禮收受賄賂問題。江明禮任東至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安徽東至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環保監管、排污檢查、環保專項資金申請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11.94萬元(其中現金9.54萬元、購物卡2.4萬元)。江明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5.六安市金安區農委原黨組書記、主任張金中收受賄賂問題。張金中任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區農委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建工程、項目申報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萬元。案發后,張金中主動退繳了有關款物,並投案自首。張金中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南平市光澤縣福利院院長兼光澤縣救助管理站站長林澤輝利用職務之便,於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採取虛開發票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計1.856萬元﹔非法收受他人錢物7600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虛構救助對象套取專項救濟款8.04049萬元,用於補助福利院伙食費和購買煙、酒等開支﹔收取超市折扣返利購物卡2.623萬元不入賬,並用救助資金1.15萬元購買超市購物卡,用於單位職工發福利及給相關領導送禮。2015年8月12日,林澤輝受到行政撤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平潭綜合實驗區敖東鎮新垅村村委會主任林我銓、村黨支部書記林輝枝,未經村民會議及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違規從新垅村征地補償款集體留成中套取4萬元,並將其中的1萬元捐給林氏聯誼會敖東分會、3萬元捐給敖東鎮文體活動中心。2015年7月8日,林我銓、林輝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南昌市青雲譜區環保局局長孟毅套取資金問題。孟毅在2014年6月至8月期間,利用收集來的無日期稅務手撕發票經二名臨時工(其中一名司機)簽字經手和証明后入賬套取排污費1.9845萬元,其中9000元用於親戚朋友吃喝。2015年5月,青雲譜區紀委給予孟毅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青雲譜區政府撤銷孟毅環保局局長職務。

2.瑞昌市碼頭鎮政府干部范方新挪用農保保險費問題。范方新在任碼頭鎮新農保干事期間,自2013年1月至10月間收繳碼頭鎮各村上交的2013年度新農保保險費共計53.03萬元,未及時將收繳的保險費上繳至新農保賬戶,並私自挪用11.44萬元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且部分用於賭博。2015年7月,瑞昌市紀委給予范方新開除黨籍處分。

3.豐城市尚庄街道泉塘居委會會計鄢樹榮收取村民好處費問題。2012至2014年間,鄢樹榮借為泉塘居委會村民辦理危房改造項目申報之機,在上級補助資金下達后,鄢樹榮及其妻子分別收受了8戶村民200至1400元不等的“好處費”,累計收取6300元。2015年7月,豐城市紀委給予鄢樹榮黨內警告處分。

4.德興市黃柏鄉長田村黨支部原書記童四崽、村委會主任王銀香、黃柏鄉政府移民辦主任徐炎崽等人套取私分移民項目資金問題。2013年12月,童四崽、王銀香、徐炎崽三人共同商議,採取虛構移民項目的手段,套取移民項目資金6萬元並予以私分。其中,童四崽分得2.3萬元,王銀香分得1.7萬元,徐炎崽分得2萬元。2015年9月,德興市紀委給予童四崽、王銀香、徐炎崽三人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寧都縣黃陂鎮烏逕村黨支部書記熊南保違規收受現金等問題。2008至2014年期間,熊南保以為村民辦事為由,以車費、伙食費等名義收受村民現金共計3700元。2015年7月,寧都縣紀委給予熊南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9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棗庄市山亭區水泉鎮青蓮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王廣生,村委會原委員徐燈吉騙取小麥補貼款問題。2007至2014年,王廣生與徐燈吉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報小麥種植面積方式,共同騙取財政撥付的小麥補貼款,其中王廣生分得1.01萬元,徐燈吉分得1.78萬元。山亭區紀委分別給予王廣生、徐燈吉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墾利縣房產交易中心原主任姜鳳霞受賄問題。姜鳳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9萬元,在房產交易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6月,墾利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姜鳳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煙台市福山區回裡鎮農村經濟管理站結算中心原會計孫學平貪污征遷補償款問題。2012年,孫學平利用青榮城際鐵路征地拆遷之機,伙同他人採取虛構事實、偽造地上附著物補償單的手段,貪污國家土地征遷補償款12萬元。福山區紀委給予孫學平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高密市膠河疏港物流園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原副主任杜啟雲侵吞土地補償款、挪用集體資金等問題。杜啟雲在兼任沙口子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款2.05萬元,侵佔和挪用村集體資金12.02萬元。高密市紀委給予杜啟雲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魚台縣經信局節能科原科長田素坤濫用職權問題。2011至2013年,田素坤利用職務便利,在明知盧某某經營公司不符合申報關閉小企業資金補助條件下,授意盧某某偽造、篡改、替換材料予以上報,致使盧某某違規領取國家補助資金48萬元。魚台縣紀委監察局給予田素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五蓮縣農機局農機推廣站原站長王俊武受賄問題。2009至2012年底,王俊武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農機推廣和購機補貼手續中,多次索要、收受他人現金及電視機等財物共計19.51萬元。五蓮縣縣直機關工委給予王俊武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武城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新城派出所原所長劉洪文貪污問題。2008至2012年,劉洪文利用擔任武城縣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長之便,虛開發票套取公款3.5萬元,並據為己有。武城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劉洪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冠縣國土資源局斜店鄉國土資源所原所長郭鳳彭濫用職權、受賄問題。郭鳳彭在任斜店鄉國土資源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對9戶村民違法佔地建設房屋行為不但不予制止,反而向村民索取現金4.97萬元,並據為己有。冠縣紀委給予郭鳳彭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菏澤市牡丹區安興鎮張庄行政村黨支部原書記張瑞民受賄問題。2009至2012年,張瑞民利用職務便利,以“火化費”、“保胎費”名義收取村民共計16.44萬元。牡丹區紀委給予張瑞民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孟津縣平樂鎮上古村挪用惠農補貼資金問題。2012年,上古村挪用沼氣項目資金 13.56萬元用於村務支出﹔2013至2014年,挪用村集體資金1.84萬元用於報銷修車、加油費用、支付餐費等。2015年6月,上古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王建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古村黨支部委員、村會計陸水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負責沼氣項目監管的平樂鎮農辦主任郭建偉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分管領導平樂鎮常務副鎮長高奇果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2.輝縣市上八裡鎮鬆樹坪村村委會原主任蘇文虎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蘇文虎任鬆樹坪村委會主任、輝縣市鬆樹坪旅游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違規收支村集體旅游企業承包費395.75萬元。2010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間,蘇文虎揮霍村集體資金2.886萬元,用於個人及家庭消費支出和給村“兩委”成員發放獎金、福利。2015年1月,蘇文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民權縣程庄鎮蔣庄村黨支部原書記張紅旗違規辦理低保等問題。2009至2014年,張紅旗任職期間,違規為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成員5人辦理低保,套取資金2.6萬余元,並將4位村民的低保款、五保金共計6000余元佔為己有。2015年7月,張紅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規所得全部退還相關部門及個人。

4.新縣人社局醫療保險中心原副主任邱擁軍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案件。2012至2014年,邱擁軍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購買虛假病歷檔案材料,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共計10.11萬元。邱擁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07年,楊曉志在廣水市林業局退耕還林辦公室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以妻子和親戚名義,將151.1畝退耕還林規劃面積,設計在村民承包並已栽種好樹木的荒山造林山場上。從2007年至2011年,先后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償款9.8592萬元。2014年5月,廣水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楊曉志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8月,廣水市紀委給予楊曉志開除黨籍處分。

2.2009年9月,羅軍民在任黃石市大冶市羅橋村黨支部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伙同時任羅橋村黨支部書記羅宗祥,在羅橋建筑隊承包的羅橋村轄區內工業園土方工程中,按每立方米工程款提成2角錢的標准,向羅橋建筑隊法定代表人羅某鬆索要14.5萬元,其中羅軍民個人實得7.2萬元,羅宗祥個人實得7.3萬元。2013年2月,羅軍民在擔任羅橋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筑商羅某召等兩人在承包市城西北新區學校化糞池工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該兩人賄賂10萬元。2015年3月31日,羅軍民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4月2日,羅宗祥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5年7月28日,大冶市紀委分別給予羅軍民、羅宗祥開除黨籍處分。

3.2012年,荊州市江陵縣熊河鎮正科級干部萬武平在負責該鎮彭市村的征地拆遷補償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虛假的補償協議或其他方式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23.0371萬元,其中萬武平本人佔有19.3萬元。2015年7月29日,經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江陵縣人民法院作出的萬武平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的決定。9月21日,萬武平被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4.2008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間,武漢市蔡甸區原水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石前進利用職務之便,在有關工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09萬元。2015年,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蔡甸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5.2009年9月,孝感市高新區丹陽辦事處紅光社區黨支部副書記郭志勇以其父的名義,向開發商索要現金25萬元。2009年4月3日,郭志勇伙同他人,分別出資14萬元,在未辦理用地規劃和征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虛構的“孝感市聯眾實業公司”的名義,與紅光社區居民委員會簽訂土地征用意向協議書,按每畝5萬元的價格征地15畝,實際征地25畝。2011年8月2日,郭志勇伙同他人以紅光廢品回收廠的名義,將上述土地以380萬元的價格整體轉讓給孝感聚龍商務有限公司,扣除投資成本和建設費用后,余款200.875萬元被郭志勇等四人私分,郭志勇分得50.33萬元。2014年11月13日,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以郭志勇犯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10萬元。2015年7月22日,孝感市高新區丹陽辦事處黨委給予郭志勇開除黨籍處分。(湖北省紀委)

相關新聞


湖南益陽市委原書記馬勇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逮捕

今年已有23名省部級官員落馬(一覽表)

福建省長蘇樹林被調查 為十八大以來首位落馬現職省長

多名省部級官員節前被雙開 中紀委通報頻現新詞匯

今年前8月22名省部級干部被查處 三大特點值得關注(表)

中紀委:8月4453人因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被查處

中紀委推薦安徽績溪章氏:正氣守德 代有傳人

遼寧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被提起公訴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李源、姚茜)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