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洞口縣水東鄉水東村黨支部書記楊禮安非法佔用土地、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楊禮安在擔任水東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對該村在修建村級活動中心時批少佔多,非法佔用土地664.5平方米、違規買賣磚廠負有直接責任﹔對該村截留和套取危房改造資金、五保供養金等10.1574萬元負有直接責任﹔此外還存在坐收坐支公款453萬元、公款私存67.3893萬元等財務違紀行為。2015年7月,洞口縣紀委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撤銷其縣政協委員資格,並對其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永定區官黎坪辦事處龍門社區黨支部原書記楊青鬆侵吞、騙取征收補償款問題。楊青鬆利用職務之便,侵吞龍門社區征收補償款18.913377萬元,伙同他人騙取國家征收補償款共計30.525831萬元,其中個人分得7.405309萬元。2015年5月,楊青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永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龍門縣永漢鎮鶴湖村村委會原主任王光迅、村委會委員陳煥興、唐志明、鄒榮春受賄問題。2011年至2013年,在開展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建設工作過程中,王光迅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農戶“感謝費”1.5萬元,陳煥興收受2.5萬元,唐志明收受2萬元,鄒榮春收受1.7萬元。上述四人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大八鎮龍心村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主任張賢偉違規開支問題。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張賢偉未經村民代表大會及村兩委會議討論,擅自將20.484625萬元生態林款用於村委會日常開支和發放黨員、村民會議補助及計生誤餐開支等,產生了不良社會影響。張賢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1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防城港市交通局原副局長周齊民等5人打麻將賭博問題。2014年1月,周齊民多次召集該局紀檢組長何作業、市航務處主任禤大歡、市運管處主任張錫齊和副主任嚴軍等人打麻將賭博。2015年5月,周齊民、何作業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現職﹔禤大歡、張錫齊、嚴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免去現職。
2.南寧市武鳴縣鑼圩鎮危房改造系列腐敗問題。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鑼圩鎮政府干部劉杰江利用擔任鎮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收受該鎮17個村22名村干部好處費4.25萬元﹔22名村干部以繳納稅費、煙酒錢等為由,分別向其所轄村的危改戶索取好處費、辛苦費1000至3000元不等。劉杰江等23名涉案人員被查處,其中劉杰江、韋春賢、潘彩高3人被開除黨籍,20名村干部分別受到留黨察看、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紀律處分﹔劉杰江、韋春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柳州市融水縣安監局原副局長韋忠平虛報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資金問題。韋忠平在擔任紅水鄉武裝部部長期間,利用分管林業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以親屬名義虛報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資金74.51萬元,韋忠平個人分得10.04萬元。2015年5月,韋忠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桂林市灌陽縣糧食局原局長陳鑫騙取糧食直補資金問題。陳鑫利用擔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縣糧食局局長等職務便利,通過虛開優質稻收購憑証等手段騙取國家糧食直補資金165.46萬元﹔收受下屬企業送給的現金4.6萬元。2015年7月,陳鑫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桂林市龍勝縣馬堤鄉東升村黨總支部原書記陽秋輝挪用、貪污生態補償基金問題。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陽秋輝先后多次將東升村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護補助、通組公路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共計6.17萬元用於自己經營門面周轉﹔以修建通組公路佔用農田之名,虛列村民農田補償費1.8萬元歸個人使用。2014年12月,陽秋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梧州市蒼梧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原站長莫可添貪污問題。2006至2012年,莫可添利用職務便利,以他人名義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証,騙取國家漁業用油財政補貼資金21.03萬元,莫可添本人非法所得11.60萬元。2015年7月,莫可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北海市教育局原副局長孫海收受教輔回扣費問題。孫海在擔任合浦縣教育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期間,為某圖書有限公司教輔材料征訂工作提供便利,收受該公司回扣10萬元。2015年5月,孫海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貴港市港北區港城鎮原鎮長助理江燕進等3人侵吞征地拆遷補償款問題。2011至2013年間,江燕進利用負責征地拆遷工作上的便利,伙同港城鎮東山村原村委主任甘瓊飛、治保主任甘海中,騙取、侵吞征地拆遷補償款77.9萬元﹔江燕進、甘海中還通過增加拆遷房屋面積等方式,收受好處費10萬元。2014年9月,江燕進受到行政開除處分,甘海中、甘瓊飛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
9.玉林市陸川縣烏石鎮那囊村黨支部原書記丘觀文等人冒領低保資金和收取危改戶手續費問題。2007至2014年期間,丘觀文伙同村委會原主任廖馬成、村委會原副主任兼文書丘金才、村委會原治保主任兼計生專干陳國和等人,截留低保名額冒領6.5萬元低保資金補貼家用。2012至2013年,在辦理危房改造過程中,丘觀文等人又收取22戶危改戶1.1萬元手續費用於私分。2015年7月,丘觀文、廖馬成、丘金才等3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陳國和受到留黨察看處分。
10.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原主任科員李廷東貪污、私分國有資產問題。李廷東在擔任隆林各族自治縣水利局局長期間,授意下屬通過虛假名目開具稅票,虛假列支接待費、油費,虛報差旅費等支出方式,多次套取水資源費累計141.12萬元﹔通過安排本單位技術設計人員以有資質的設計公司名義,套取縣財政支出的項目設計費累計92萬元﹔上述款項用於發放本單位職工節日福利費、其本人及其他班子成員個人使用、本單位春節游園活動及其他開支費用等。2015年5月,李廷東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賀州市昭平縣五將鎮民政辦副主任陸盛勇等3人套取低保金問題。2010至2012年間,陸盛勇與鎮辦公室助理兼會計唐榮前、鎮民政辦助理曾子榮等3人套取10名居民低保金4.5萬元,並將其中的1.77萬元進行私分。陸盛勇等3人還採取增加低保人數的方式套取低保金28.2萬元。2015年3月,陸盛勇、唐榮前、曾子榮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責任。
12.賀州市鐘山縣回龍鎮村鎮規劃建設站原站長董柳貴玩忽職守、收取好處費問題。董柳貴利用擔任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送給的好處費4.27萬元﹔在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項目實施的申報、審批、檢查驗收過程中,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建房、不符合補助條件的農戶得到了危房改造補助款,造成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損失101.69萬元。2014年6月,董柳貴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13.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長韋應勇等人套取項目資金問題。2012年下半年,韋應勇在擔任羅城縣東門鎮黨委書記期間,串通鎮長謝某某(另案處理)與個體工程老板韋某簽訂虛假協議,套取“綠滿八桂”綠化項目資金15萬元,韋應勇個人分得5萬元。2015年5月,韋應勇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4.崇左市龍州縣金龍鎮高山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譚紹明向村民收取辦理入戶“好處費”問題。2013至2014年,譚紹明利用入戶政策放寬之機,在為7戶群眾辦理非婚生育兒、計劃外生育兒入戶手續過程中,收受“好處費”1.71萬元。2015年6月,譚紹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海南省陵水縣三才鎮樂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留躍違規使用集體資金報銷個人費用等問題。2014年6月20日,樂安村委會與三才誠恩汽車維修廠結賬2.997萬元。王留躍交代該廠老板李某把應由其個人支付的2013年度其私家車車輛保險費5660元和其承包的環衛車維修費8000元(共計1.366萬元)一並算在內結賬。此外,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三才鎮樂安村委會在陵水縣城、三才鎮等多家飯店吃飯消費84.3943萬元。對此,王留躍應負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8月19日,陵水縣紀委給予王留躍開除黨籍處分。
2.海南省保亭縣保城鎮中心學校校長、黨支部書記梁海貴公款組織教職工到娛樂場所消費問題。2013年,梁海貴先后8次組織教職工到多家娛樂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累計公款消費4788元。2015年8月19日,保亭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梁海貴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
3.海口市秀英區石山鎮和平村黨支部違規發放補助問題。2015年6月30日,海口市秀英區石山鎮和平村黨支部書記鐘振朴主持召開和平村黨支部黨員大會。會議期間,有部分黨員提出開會應該發放補助和安排吃飯。隨后,鐘振朴主持召開村黨支部委員和村委會干部中的黨員臨時會議討論決定,給當天參加會議的82名黨員發放誤工補助每人100元,合計8200元。2015年8月27日,和平村黨支部將8200元補助款收回並存入該村委會賬戶。2015年9月8日,海口市秀英區紀委給予鐘振朴黨內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江津區李市鎮大橋村黨委原書記吳廷權、村委會原主任周忠興等7名村干部非法佔有集體資金問題。2013年期間,吳廷權、周忠興伙同村黨委原委員漆華清、村原黨務專干劉忠群、村原社會救助專干刁俊、村原計生專干彭天連、村原綜治信訪專干吳超,違規將李市鎮大橋村2008年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補償費18.46萬元以出差、通訊、交通、誤工等補助名義發放給本人和其他村社干部。此外,吳廷權還在上級撥付給本村的各種工程建設補助金中提取協調費3.6萬元,個人實得3.1萬元。2015年8月,江津區紀委分別給予吳廷權、周忠興開除黨籍處分,分別給予漆華清、劉忠群、刁俊、彭天連、吳超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奉節縣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站亂收費等問題。2011年2月至2013年8月,該站利用“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安全員培訓”和“塔機培訓”收費之機,超標准向建筑施工企業和人員收取培訓費40萬元﹔違規向建筑施工企業銷售安全警示標牌100套,獲利7萬元﹔在協助某保險公司辦理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過程中,違規收受該公司返還的“保險工作經費”51.19萬元,並將以上費用納入單位所設“小金庫”,用於單位辦公經費、職工福利等開支,其中違規給職工發放津補貼12.24萬元。該站時任站長張振軍對以上問題負有主要責任。2015年8月,奉節縣紀委給予張振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石柱縣沙子鎮沙子村黨支部書記唐世祥違規操辦酒宴問題。2015年2月13日,唐世祥違反縣委、縣政府關於嚴禁黨員、干部違規“泡酒”的規定,在石柱縣城某火鍋店設宴請客,為其孫女舉辦滿月酒宴,共設宴席18桌,收取禮金3.68萬元,其中唐世祥所請89人送禮金1.375萬元。調查期間,唐世祥清退了所收禮金。2015年8月,石柱縣紀委給予唐世祥黨內警告處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1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威遠縣小河鎮民政辦副主任吳付才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樂山市沙灣區銅茨鄉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羅有明無故曠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道孚縣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何德富在駐村維穩期間擅自離崗,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4.九寨溝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紀檢組長李德軍、縣中藏醫院院長吳樹林、縣疾控中心主任趙寒秋工作時間打麻將,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漢源縣富林鎮第一小學教師楊濤採用虛假病情証明方式,長期請假在外經商,繼續領取工資津貼,受到開除處分。
6.眉山日報社副總編輯吳仲淵違規使用公款出國旅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天府新區成都黨工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石川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甘孜縣教育局局長唐紅違反程序採購公務用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9.天全縣農業局紀檢組長劉朝勇套取項目資金私設“小金庫”,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江安縣四面山鎮瓦窯村黨支部書記、計生專干劉文富違規為他人辦理五保待遇申報事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自貢市沿灘區沿灘新城嚴家村村委會委員、計生服務員憲榮仙違規收取村民計劃生育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梓潼縣文昌鎮沙河村村委會主任羅念春違規出租集體土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3.簡陽市賈家鎮副鎮長萬勇違規征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4.達州市達川區江陽鄉黨委書記夏德喜組織干部公款旅游,並利用職權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5.遂寧市船山區河沙鎮桂花村黨支部書記曾元亮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款,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黔南州三都縣塘州鄉社會事務辦原負責人韋世友、鄉計生辦工作員潘顯清等人受賄、貪污問題。2013年4月,韋世友與潘顯清,在給群眾辦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過程中,共同收取群眾好處費15.69萬元,潘顯清分得7.9萬元、韋世友分得7.79萬元。此外,潘顯清侵佔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43萬元,韋世友侵佔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五保供養金、農民生產生活用煤補助資金等共14.066萬元。2015年9月11日,三都水族自治縣紀委給予潘顯清、韋世友開除黨籍處分,收繳二人違紀所得上繳國庫,目前,已將二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在潘顯清的授意下,塘州鄉拉下村村委會主任潘池然、丁寨村黨支部書記王雙田負責尋找本鄉需要辦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的群眾,向群眾收取好處費,潘池然獲得好處費1.5萬元、貪污危房改造資金4050元,王雙田獲得好處費1萬元。2015年9月11日,三都水族自治縣紀委分別給予潘池然、王雙田開除黨籍處分,收繳二人違紀所得款上繳國庫。
2.黔西南州安龍縣農業局漁政站站長韋元良、漁政站工作員韋興檐違規收取費用問題。2013年9月,韋元良帶領韋興檐、楊某(臨時抽調人員)到萬峰湖鎮高壩碼頭對漁船進行年檢,發現羅某某等4戶船主手續不齊沒有進行年檢。同年11月13日,韋元良再次帶領韋興檐和楊某到萬峰湖鎮高壩碼頭對羅某某等4戶漁船進行年檢時,以下鄉車輛用油和吃飯為由收取羅某某等4戶船主每戶300元費用。同年9月15日,韋元良帶領韋興檐、楊某到坡腳鄉者干碼頭對漁船進行年檢時,以同樣的方式向劉某某等6戶船主收取1800元費用。2015年4月24日,安龍縣紀委給予韋元良、韋興檐黨內警告處分。
3.道真縣三橋鎮夏家溝村村委會原主任夏昌玉受賄問題。夏昌玉在2011至2013年度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以幫忙農戶協調危房改造工作為由,收受夏家溝村7戶農戶好處費共3900元及18戶農戶煙酒等物品。在2013年草地生態畜牧業科技扶貧養羊項目實施過程中,幫助時任三橋鎮塘村黨總支書記石某(另案處理)弄虛作假,騙取扶貧養羊項目資金6.25萬元,夏昌玉實得3000元。2014年12月 25 日,夏昌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所得。(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麒麟區財政局預算科原副科長陳海彥貪污問題。2011年,陳海彥伙同時任三寶鎮村建所所長劉紹賢、出納路丁貴將41.0303萬元建房基礎設施配套費私分。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沾益縣炎方鄉青山村黨總支原書記張金衛貪污問題。2008至2010年,張金衛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征地補償工作的職務之便,在“沾六”鐵路復線建設過程中,採取虛報冒領的手段,非法佔有國家征地補償款27.8174萬元。張金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3.馬龍縣大庄鄉民村黨總支原書記范禮付等貪污問題。2013年,范禮付伙同時任村委會主任角加志、副主任角加宗利用職務之便,將套取的煙農補貼款5.616萬元、截留的“866”工程自籌資金3840元,共計6萬元進行私分。范禮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角加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角加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4.廣南縣黑支果鄉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員林德俊貪污、挪用公款問題。2009年6月至2014年2月,林德俊利用擔任鄉政府民政助理員的職務便利,私自截留當地村民陳某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並從該存折中支取現金1.601萬元佔為己有﹔在發放義務兵優待金中,採取虛套的方式,套取陳某、李某等5人義務兵優待金4800元佔為己有﹔挪用大病醫療救助和抗旱資金5.6279萬元。林德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廣南縣蓮城鎮端諷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陸永福、副書記兼副主任儂勇、副主任王仕昌貪污問題。2011至2013年,陸永福伙同儂勇、王仕昌利用職務便利,合伙貪污集體土地補償款1.8萬元,貪污村委會集體資金5.6701萬元、道路建設資金10.0525萬元,貪污草原生態補助資金1萬元。其中:陸永福分得13.1176萬元,儂勇分得5.405萬元,王仕昌分得6000元。陸永福、儂勇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王仕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雲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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