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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水利廳原廳長受賄近2億 妻兒上陣齊腐敗

2015年09月15日08:33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全家腐敗致全家傾覆

  23年裡收受賄賂、禮金近2億元﹔編織“關系網”,充當“保護傘”﹔將妻子、兒子全部拉入權錢交易的勾當,肆意斂財牟利﹔大搞“一言堂”將組織程序和紀律視為無物……

  日前,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廣東黨風》雜志披露了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的貪腐細節,剖析其“失守”原因。

  4月,廣東省紀委披露黃柏青接受組織調查。8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披露,該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柏青進行逮捕。案件偵查正在進行中。黃柏青的妻子、兒子全部涉案,接受調查。

  貪念萌生之初曾被5萬賄賂嚇一跳

  1992年,一個裝有5萬元的信封,在黃柏青的廉潔自律防線上撬開了缺口。

  據黃柏青交代,彼時,其任惠州市經貿委主任,因公到香港出差。在尖沙咀的酒店房間內,當惠州市大亞灣某公司董事長譚某將一個大信封塞到黃柏青手上時,他著實嚇了一跳。

  “你以為是在大陸嗎?幾萬元在香港都買不了一兩件像樣的東西。沒事,別人都這樣。”譚某的一番話使略有顧慮的黃柏青收下了信封。

  一年后,黃柏青收到了自己的第一筆大額賄款。由於幫助時任經貿委副主任張某出具立項批文,黃柏青得到了200萬元感謝費。雖然有點擔驚受怕,但當時急需用錢的黃柏青仍將其收入囊中。據黃柏青交代,在其擔任惠州市經貿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長、省水利廳廳長的23年裡,在平時及逢年過節收受省水利廳、省屬有關企業、惠州市黨政領導干部與社會老板賄賂、禮金近2億元。當中,有不少都是以“人情往來”為由交到黃柏青及其家人手裡的,少則一兩萬元,多則成百上千萬元。對於每一筆賬,黃柏青與妻子陳某都默默記在心裡。如果有一年行賄者沒有“納貢”,陳某還會覺得奇怪。

  黃柏青自稱,他曾走入一個認識誤區,認為離開惠州后收受一些老同事和當地老板的紅包禮金沒什麼,反正也已與他們脫離了直接關系。殊不知,“沒有直接關系”並不代表“沒有關系”。

  編織“共腐關系圈”為老板當“保護傘”

  在擔任省水利廳廳長期間,黃柏青以利為繩編織出“共腐關系圈”,政商勾結,上下串通,暗箱操作,買官賣官等呈現網狀牽連。

  2006年,初來乍到的黃柏青面對省水利廳內“互相勾結、各取所需”的“潛規則”,沒有大力整飭,而是進一步將其發展為“明規則”:“利益分割”成為系統內的公開秘密,一個重大工程往往如“分豬肉”般在多個關系人中間分配。他在省水利系統內部經營利益圈子,圈內人將工程項目、採砂等“香餑餑”作為獲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設中默許資質不高的關系戶參與,進行“利益分割”,將紀律規矩、制度條文束之高閣、置之不理。

  黃柏青的違紀違法問題涉及工程建設、土地拍賣、河砂開採、資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個領域。在惠州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伙同市縣兩級領導干部,為廣州、深圳、惠州等部分老板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提供幫助。擔任省水利廳廳長后,黃柏青通過為深圳市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在獲取水利建設工程、電站特許經營權、河道採砂經營權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斂財近億元。

  與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一樣,黃柏青也難以抵御非法採砂領域的利益誘惑,為採砂老板充當“保護傘”。2009年—2011年期間,黃柏青為廣東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顧某獲取西江筍圍標段採砂經營權及辦理該標段河道採砂証延期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感謝黃柏青的關照,顧某多次送給他錢款及禮品,價值數百萬元。2010年,在黃柏青知情的情況下,顧某還將該公司30%的股份送給黃柏青的兒子。

  妻兒上陣齊腐敗老子“辦事”兒子收錢

  黃柏青與妻子陳某、兒子黃某一起構筑了一個衍生的腐敗網絡。其中,黃柏青作為軸心,負責權力運作。陳某成為贓款接收者與操盤手,負責開設並管理賬戶隱匿犯罪所得,更不時跳到台前大肆索賄。

  每次與一些老板吃飯,黃柏青都攜眷參加,一有紅包禮金遞至眼前,黃柏青便以一句“這是婦女的事”將收錢一事推給陳某。逢年過節,陳某便打電話給一些老板,稱“老黃回來了,什麼時候過來坐坐”,背后卻掩藏著“快來進貢”的潛台詞。遇到家有喜事,她便在那些老板前故意笑得合不攏嘴,在對方的好奇發問下,她將事情全數告知,對方便將禮金“奉上”。

  黃柏青的兒子黃某,是黃柏青與不法商人置換利益的工具。從2009年下半年至今,黃柏青以借錢的名義向廣東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庄某“索取”200萬元給黃某做生意,又通過所謂的“項目合作”,以贈送干股分紅的形式共計獲得2000多萬元,還有事先口頭約定但尚未到賬的共計人民幣3000多萬元。取得香港戶口的黃某還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替父洗錢,形成了“老子在國內給人辦事,兒子在境外大肆收錢”的腐敗鏈條。

  此外,黃某在黃柏青的運作下還被選為第十二屆省人大代表,后又被推選為區、縣政協委員。其並未正確履職用權,而是將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頭銜當成“借機牟利、蔭庇罪行”的“安全帽”“保護傘”。

  辦案人員指出,黃柏青之所以走上貪腐不歸路,與其妻子推波助瀾及對兒子的“錯愛”有很大關系。即使在調查期間,黃柏青依然庇護妻子。據專案組反映,黃柏青與其妻子長期以來疏於與兒子交流,去年10月知悉省紀委正核查自己的問題時,黃柏青與兒子的交流才多了起來,但談得最多的是如何抹平賬目,對抗調查。

  大搞“一言堂”甚至篡改會議紀要

  黃柏青還存在著組織紀律渙散,搞“一言堂”的問題。黃柏青交代,每次開黨組會議,他都讓黨組成員發表意見,但他深知“那些人說的都不算什麼”,甚至肆意篡改會議紀要。

  據黃柏青交代,20多年來,他不曾踏進黨校課堂一步,不是因工作忙而推掉,就是因不屑學習而缺席。更令人驚訝的是,黃柏青在水利廳當了7年廳長,竟沒有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過一次組織生活,黨費也是由黨委秘書代交,每年的紀律學習教育活動,對他而言更是“耳邊風”。在運作一大型水電站經營權出讓中,黃柏青不按規定程序辦事,妄圖避開公開招標出讓核電站的特許經營權,並拒絕將招標方案上報省財政廳審批。知悉自己被查后,黃柏青更是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

  據披露,在2006年的仕途低潮期,黃柏青“升不了官就撈錢”的心理蠢蠢欲動。於是,他四處為兒子找資金,打著項目合作的幌子向庄某、顧某等老板索取現金與干股。黨的十八大后,黃柏青擔心“東窗事發”,甚至想過自首,但這種想法很快被僥幸心理替代。

  黃柏青坦陳,在他擔任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從未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甚至出問題后也不研究如何去追責,而是想辦法找關系“擺平”。黃柏青事后反省:“一方面怕影響單位形象﹔另一方面自己也不干淨,怕引火燒身。”(記者 趙楊 通訊員 董曼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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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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