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在昆明公開開庭審理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受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其收受財物共計4000余萬元人民幣。
庭上,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雲忠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處長、干部四處處長、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部長、中共曲靖市委副書記期間,為龍志、李紅能、付熙麟、朱尤飛、繆麗芳、楊賢、瞿國飛、竇華平、呂連鬆、方德全、郭東崗位調整、職務升遷上謀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317.8萬元及玉溪“境界”香煙150條折合人民幣9.6萬元(按批發價折算)﹔為徐xx、劉xx、周雪輝、徐天偉、楊如明、劉x、王燦良、孟明、易中正、楊金鬆、陳彩鳳、劉洋、古仁友、黎曉拾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員給予的現金及財物折合人民幣3699.5857萬元。
公訴機關表示,李雲忠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026.985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李雲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李雲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請法院依法判處。
李雲忠,男,漢族,1958年6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6年7月參加工作。其歷任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和干部一處副處級組織員、干部三處調研員、領導干部考試測評中心主任、人才工作處處長,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干部四處處長,中共曲靖市委常委、曲靖市組織部部長,中共曲靖市委副書記等職務。2014年8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布公告,李雲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同年9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李雲忠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李雲忠系原地市黨委的重要領導干部(副廳級),捕前系省級人大代表,收受賄賂時間跨度長、數額大、涉及的行賄人多,是中紀委通報的案件之一,在全省有重大影響,備受群眾和各級媒體的關注。
臨滄市中級法院受理該案后,對案件審理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對案件的各個環節進行了細致妥善的安排部署,庭前召開專題會議,制定詳細的庭審工作預案,庭審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開展。
目前,該案已經順利完成庭審工作。(王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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