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忠 (資料圖)
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物產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志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志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道德敗壞,包養情婦。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王志忠身為黨的領導干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矩,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但其卻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收受錢財,生活腐化,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志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請市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日前,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受理,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依法對天津物產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志忠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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