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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2014年10月10日09:15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中共海南省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3月24日至5月27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對海南省進行了巡視。7月10日,中央巡視組向海南省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把巡視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中央巡視組指出的我省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客觀中肯、全面深刻、一針見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見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海南實際。省委對此高度重視、高度警醒、態度鮮明,完全贊同和誠懇接受中央巡視組的巡視意見,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省委認真學習貫徹習總書記在聽取巡視情況匯報時的重要講話,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反腐敗斗爭的“尖兵”、“利劍”,是給黨的肌體作“體檢”,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必須堅決落實習總書記、岐山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和指示要求,把用好巡視成果、強化巡視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敢於擔當,攻堅克難,真抓嚴改,切實履行好巡視整改主體責任。省委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認真學習貫徹習總書記關於反腐倡廉和巡視工作等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反腐敗斗爭的形勢判斷和工作部署上來,統一到落實巡視整改責任、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要求上來,以最鮮明的態度、最嚴厲的舉措抓好整改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后,省委書記羅保銘同志及時主持召開書記辦公會和省委常委會議,認真研究中央巡視組關於對海南省巡視情況的反饋意見,對整改落實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部署。省委成立了由省委書記羅保銘任組長,省委副書記、省長蔣定之,省委副書記李憲生任副組長,全體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副省長為成員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關於中央第七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方案》,對整改任務作了梳理分工,逐一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責任領導、牽頭單位,確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著落。

(三)強化督促檢查。省委召開了3次書記辦公會、3次省委常委會議、4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要求省委辦公廳牽頭,統籌協調,抓好督促檢查。省委辦公廳聯合省紀委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組成3個督查組對海口、三亞等10個市縣和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等6個省直單位進行了實地督查,聽取匯報17次,約談干部400多人次,查閱資料2000多份,實地查看部門、單位200多個,隨機暗訪高檔餐飲、娛樂場所20多個。同時省委辦公廳還對各市縣、各部門、各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書面督查,有力推動了整改落實工作。

二、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責任追究不夠及時的問題。省委把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整改落實的首要任務,強化各級黨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和責任擔當,突出責任制考核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強化責任追究。

一是召開省委六屆六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對各級黨委和紀委履行“兩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二是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經常性監督檢查機制,建立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月報制度,靈活運用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法,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瓊海、澄邁、定安、屯昌等4個市縣和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等12個省直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工方案進行了抽查,督促有關單位細化考核指標、明確責任分工。三是建立市縣委書記聽取重大案件工作匯報機制,加大對重大案件的督辦力度。今年以來,市縣委書記共聽取紀委重大案件工作匯報273次。四是省委常委會專門對14個市縣國土部門領導干部相繼發生腐敗、海洋漁業系統一系列嚴重違紀違法案、省安寧醫院騙取醫保資金等典型案例進行了認真剖析,明確整改措施,並將剖析報告發至案發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督促相關單位認真反思,完善制度,限期整改。五是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和責任考核辦法,研究制定“一案雙查”的具體辦法,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省海洋漁業、國土、衛生三個部門的黨組和主要負責人在全省進行了嚴肅的通報批評。六是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在省委全會上發放了警示教育材料、播放了5名廳級干部違法違紀的警示教育片﹔通過舉辦“遠學焦裕祿、近學牛開成”巡回報告會、開辦海南日報“廉政周刊”、推行廉政文化“六進”等方式,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強化自律意識。

2、關於紀委落實“三轉”要求未完全到位,基層監督執紀力量薄弱、能力不強的問題。加快推進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清理牽頭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推動紀檢監察機關把精力集中到主業上來,推動監督執紀力量向基層傾斜。目前全省紀委系統內設機構改革已全部調整到位。省紀委牽頭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由97個調整為17個,減少82.5%﹔各市縣和洋浦紀委牽頭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由1570個調整為297個,減少81.1%。對各市縣紀委書記、省直單位專職紀檢組長分工情況進行了檢查,明確紀委領導不再分管紀檢監察業務以外的工作。嚴把案件質量關,省紀委專門制定了六道嚴格的辦案工作程序,加強對基層辦案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証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7月18日,在海口舉辦全省紀檢監察干部執紀辦案工作規范培訓班、案件檢查業務培訓班,邀請中紀委專家等為紀檢監察干部授課,715名干部參加培訓,其中基層干部202名。

3、關於查辦案件力度還需加大的問題。省委在整改中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持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一是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的實施意見(暫行)》,完善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機制,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二是重點加大對資金資源較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國土、農墾、海洋漁業、工程建設、醫療衛生等領域案件和黨政“一把手”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截至8月底,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1840件問題線索,初核1556件、立案684件、結案537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90人,同比分別增長64.8%、50.3%、33.9%、29.5%,58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其中查處“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77件(縣處級以上“一把手”25人),佔立案數的17.9%﹔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231件292人,查辦職務犯罪大案174件,查處縣處級以上要案43人,同比分別上升29.1%、21.2%、47.5%、79.2%。三是堅持快查快結,縮短辦案周期。截至8月底,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已辦結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平均用時109天,較去年同期減少44天,其中在3個月內結案的330件,佔同期結案總數的61.5%,省海洋漁業廳王世坤等4人違紀違法案從核實立案到移送司法機關僅用時7天。四是研究制定理順派駐組、紀工委、紀檢組關系的具體辦法,明確省紀委重點查辦省管干部的案件,其他案件原則上交由紀工委、紀檢組辦理﹔督促紀工委、紀檢組抓早抓小,有案必查,發揮好查辦案件的職能,切實解決線索積壓問題。

4、關於省委巡視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的問題。嚴格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對海南省委巡視工作開展專項檢查反饋材料的要求,切實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一是建立了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五人小組”報告巡視情況的工作機制,“五人小組”聽取了對陵水縣、省農墾總局巡視情況的報告。二是調整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省紀委書記任組長,省委組織部長任副組長,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有關人員參加。三是完善巡視工作制度。制定《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工作職責》等4項制度,規范了領導小組議事內容、程序、參會人員和領導小組成員工作職責﹔制定《省委巡視組組長庫建設及管理辦法》,建立了由10人組成的省委巡視組組長庫,巡視組設置從4個增加到6個﹔印發《海南省巡視工作規程(試行)》,對巡視進駐、巡視反饋、問題移交、督促整改工作進行規范。四是改進巡視工作方式。按照“巡視工作全覆蓋”的要求,完善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規劃,對市縣巡視時間由3個月調整為2個月,對省直單位巡視時間由2個月調整為40天,確保每年開展3輪以上巡視﹔對省直部門和省屬企事業單位,按照隸屬關系和性質進行合並巡視,一次歸口巡視多個省直單位﹔圍繞某一事項、某一方面的問題,靈活機動安排專項巡視。五是強化巡視成果運用。建立新巡視市縣、單位發現問題的登記、移交、督辦和管理台帳,對巡視移交材料的內容、程序、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目前臨高縣和省財政廳已對上一輪巡視反饋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了“雙公開”。對巡視中發現的重點問題線索優先核實處理,省紀委查處了省海洋漁業廳原廳長趙中社和省檢察院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郭彪的有關問題﹔省檢察院查辦了臨高縣原副縣長陳卓爾的有關問題﹔陵水縣紀委立案7件13人﹔臨高縣紀委和有關部門立案30件59人,同比增長109%,查處縣管干部數增長200%。啟動了新一輪對6個市縣的常規巡視。

5、關於對“一把手”和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監督制約不夠的問題。省委在整改中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用改革的辦法,焊牢制度的籠子,加強對“一把手”和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監督制約。一是加大對“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定了《2014-2017年經濟責任審計常規輪審計劃》,今年計劃對22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已完成4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從8月15日開始,派出15個審計組、250人對全省近十年來的土地出讓情況進行全面審計,計劃10月底前完成。二是建立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出台了《海南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和省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公布了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包括省級行政審批事項599大項(984子項)、省級行政管理服務事項246大項(255子項)﹔出台了《海南省行政審批管理及責任追究辦法》,對進駐省政務服務中心的33個單位每季度進行行政審批績效考核。三是加快推行網上公開審批。按照全流程公開審批要求開發完成全省統一的互聯網審批系統,全省1239項審批事項全部開通了互聯網申報。省政務服務大廳實施“一機雙屏”網上透明審批。四是加強公共資源集中規范管理。制定了《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投入試運行,截至8月底共完成資源交易324次。五是嚴格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出台了《海南省政務規范化服務指導意見》和《海南省行政審批業務標准規范》,明確了審批目錄分類、審批要素、審批流程3方面的標准,將全省審批事項按即辦件、承諾件、上報件、聯辦件4大類進行規范,每個項目審批環節最多不超過4個,並採用新的網上審批系統固化審批要素,限制審批自由裁量權。

6、關於虛報冒領、貪污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問題。省政府在整改中堅持公開透明、科學高效,加強各類專項資金監管。一是出台了《海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緊清理整合專項資金,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已由193項清理整合為141項。二是建立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機制,對18個市縣(不含三沙市)和海口4個區的財政管理績效進行了評價,對省發展改革委等36個省本級部門開展了部門整體支出綜合績效評價試點,對評價結果靠后的單位約談其主要負責人,防止虛報冒領。三是擴大國庫集中支付范圍,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省農墾總局和省交通運輸廳部分下屬單位等預算單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研究出台加強財政支出撥付管理制度,禁止部門項目資金由國庫集中支付轉撥到本級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四是建立“考評、預警、報告”機制。加大對各單位財政預算支出督查和通報力度,將預算單位實有賬戶資金支付業務全部納入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在海南日報財政專刊公開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情況,目前已公開11批44項涉及“三農”、教育、企業補貼、文化建設等社會普遍關注的專項資金分配情況及資金管理辦法。五是對市縣2011-2013年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政扶持資金等進行了審計,查處違紀違規金額5.05億元,發現24個問題線索已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7、關於侵佔土地、林地資源的問題。省委把加強土地林地等重要資源的立法保護、規章管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海南永續科學發展的戰略性任務來抓,採取有力措施,堅決整治侵佔土地林地資源的問題。一是修訂了《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針對目前土地管理中急需規范的突出問題,從收緊土地審批政策、規范明確土地管理的政府及部門職責、加大土地監管處罰力度等方面進行修改完善。二是制定嚴格土地一級開發管理的辦法,土地一級開發由政府組織實施,規范土地開發行為。三是省政府下發了《關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有關工作的意見》,加強了土地規范管理。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農墾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見》,將農墾土地納入全省土地規劃、計劃管理。四是組織開展2014年度土地執法監督檢查和違法佔地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專項清理整治。加快閑置建設用地清理處置,全省共清理出1150宗、13.92萬畝“供而未用”閑置土地,截至8月底已處置1105宗、13.24萬畝,處置率超95%。五是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工作,進一步擴大確權登記試點。截至8月底,全省完成農村承包土地測量面積201.3萬畝,建立檔案112574卷,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証23627本,涉及農戶23430戶。預計2014年底試點工作驗收完成,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到戶工作。六是嚴格執行省人大常委會新修訂通過的《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持續開展森林資源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共發現355起涉嫌非法佔用林地案件線索,已查處338起,正在查處17起。對國家林業局督辦的32件林業案件,已全部辦結。通過地方立法出台《關於加強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的決定》,將全國面積最大的紅樹林濕地總體保護和控制范圍由5萬多畝增加至12萬多畝。改革全省森林公安管理體制,市縣森林公安局及其內設派出所人員編制已劃入省森林公安局,由屬地管理調整為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

8、關於領導干部本人及其親屬子女參與經營活動、插手工程項目和土地開發等問題。省紀委開始著手對全省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本人及其親屬子女違規參與經營活動、插手工程項目和土地開發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將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有關制度和政策規定匯編成冊,印發全省領導干部學習落實。將“貫徹廉政准則,規范領導干部親屬從業行為”列入各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內容。緊密結合述廉評議、信訪舉報和領導干部有關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參與經營活動、插手工程項目和土地開發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嚴肅查處問責。

9、關於有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包庇犯罪,袒護有反映的干部的問題。研究制定《關於黨政領導干部支持司法機關獨立辦案的若干規定》,嚴禁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包庇犯罪。進一步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制定了《關於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在審判執行活動中干擾辦案的實施細則》、《關於加強新形勢下檢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嚴禁領導干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刑罰執行和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制度。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制定了我省司法體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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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璐、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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