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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義廉恥:道德約束的千年風景

歷史學家卜憲群說中國古代的廉政文化

2014年08月22日14:41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禮義廉恥:道德約束的千年風景

高薪養廉:中國古代的廉政嘗試

中國歷史上職業化的官僚隊伍自戰國以后建立,為保障這支隊伍的高效運行,廉政制度建設不可缺。我國歷史上的廉政制度建設是一個長期發展過程,內涵十分豐富,包括官吏選用與管理制度中的廉政保障制度、監察與權力制衡制度、鄉論及輿論監督制度、獎懲與養廉制度等等。

卜憲群評價,群眾的“謗言”,“足以補官之不善政”(《國語·齊語》),這是一種智慧的認識。我國歷史上注重以民眾的輿論來監督官吏的廉政行為,此舉逐漸受到統治者的重視,並將其吸收到廉政制度建設中來。自漢代開始,個人家庭孝悌等倫理行為,勇敢、節儉、廉潔、濟貧、正直等形成的地方聲譽,是國家選拔官吏時的重要參考,這在當時稱為“鄉舉裡選”(《后漢書·章帝紀》),這些輿論又稱為“鄉論” (《后漢書·陳寔傳》)。東漢后期規定,州縣官治理不善,老百姓給他們編“謠言”者,一律免官。我國歷史上有風聞奏事、舉報,自漢至清普遍存在,是廉政管理的一個有效辦法。

獎廉制度既有行政制度也有法律制度,是保障官吏廉潔從政的方法之一。歷代都有對廉吏的褒獎制度,考核優秀者將獲得升遷、超遷、增秩、賜爵、賞金、畫像、立祠、下詔書表揚、死后謚號評定、追贈榮譽官職以及上朝特殊待遇等表彰。

俸祿與廉政的關系是歷史上官吏管理的一個經常性的話題。漢代就有很多人抱怨俸祿不足,特別是低級官吏。漢宣帝自己也說,這些小吏很勤勞,但俸祿太薄,讓他們不侵吞老百姓,難呀!東漢開國后就著意提高了俸祿。北魏初期,官吏基本沒有俸祿,貪污成風。一個人單身去做官,回來時滿載而歸。孝文帝太和八年(公元484年)正式制定了班祿制度,給各級官吏發放固定俸祿的同時,制定了十分嚴厲的法令防治貪污,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敗。

北宋及清朝也試行過高薪養廉制度,不過最終都以失敗告終。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朝廷推行“耗羨歸公”和“養廉銀”制度(《清朝文獻通考·田賦考四》),但是養廉銀京官沒有,后雖有補貼,仍大大少於外官,京官向外官的索賄由此半公開化。后來養廉銀的發放也因國家財政虧空等因素遭到各種克扣,貪賄之風仍在盛行,重蹈了北魏的覆轍。

如果“隻知有私不知有公”,“豪奢逾度”,再多的薪水也不能振作吏治。

家國同構:從理想到歧路

廉政意識與國家意識分不開。中國古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宗法血緣關系殘留嚴重,並且血緣與政治的關系很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建立后,也沒有徹底打破這種關系。而歷代統治者正是充分利用了這個特點大力宣揚“孝親”、“忠君”的“家國同構”觀念,從這個角度培養、教育官吏的愛國意識,而這種意識對於官吏的政治行為又有深刻的影響。

家國同構意味著個人、家庭與國家緊密相連,家是國的縮小,國是家的放大。《孟子·離婁上》說:“人有恆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指出了身、家、國三位一體的關系,並特別突出“家”在社會中的重要地位。這個思想同樣體現在儒家思想的諸多著作中。如《禮記·大學》說:“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

家國同構使政治權力制約和血緣關系的道德制約實現雙向互動,加強國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維持社會穩定。《孝經》既強調父權又強調君權,使“事君”與“事親”完美結合。按照這種政治倫理,“事親”與“事君”一致,“事家”與“事國”一致。

卜憲群評價,在家國同構政治倫理氛圍中成長起來的官吏,其中也有不少人很自然地把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視為己任,將自身的行為與家庭、宗族、國家的前途相聯系,把孝和忠、廉完滿地結合起來。而國家也希望通過旌表個人、家庭、宗族的方式來激勵為政者養成高尚氣節,廉潔從政。

家國同構究竟如何體現?《論語·子罕》中宋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漢書·蘇武傳》說:“臣事君,猶子事父也。”《鹽鐵論·備胡》更是明確聲稱:“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后漢書·傅燮傳》載其上疏原文:“臣聞忠臣之事君,猶孝子之事父也。子之事父,焉得不盡其情?”

家國同構迎合了歷朝歷代“天子”“私天下”的思想本質,中國古代王權下的廉政文化的實質本來就是維持統治集團、官僚階級的利益,幾千年中國歷史就是專制者因專制上台又因專制垮台的死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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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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