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天水市秦州區中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董淑珍、石小勇、吳小欣、李愛愛,重新街社區工作人員毛麗霞、張愛麗、賈彥霞、吳秀琴等人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居民賈某某一家冒領低保金。以上8名工作人員受到誡勉談話、作出書面檢查處理,並在全區通報批評。
2.慶陽市環縣小南溝鄉陳掌村黨支部書記劉世懷、村主任吳宗耀,套取整村推進項目、坡改梯項目、社會救助等資金。劉世懷、吳宗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世懷被免去陳掌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3.慶陽市西峰區董志鎮寺裡田村黨支部副書記郭世利,弄虛作假套取危房危窯改造專項資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縣吹麻灘鎮團結社區黨支部書記龔懷珍,以辦理廉租房等名義向群眾收取費用,違規佔有廉租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臨夏回族自治州廣河縣齊家鎮干部秦旭龍,冒用群眾名義獲取少生快富項目資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海東市平安縣經濟和旅游商務局工作人員池玉芬上班時間上網看電影,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和通報處理,負有領導責任的縣經濟和旅游商務局黨委書記、局長賀吉錄和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曾植雲受到誡勉談話。
2.海南州貴南縣政府辦公室、縣人大辦、縣環林局、縣衛生局、縣移民安置局、縣國土局等6個單位公務用車未張貼標識,受到通報處理。(青海省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奎屯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局長晁正文公車私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車私用產生費用予以追繳﹔免去其奎屯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2.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務局違規收受服務企業錢物、違規發放補貼,博州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呼延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艾尼瓦爾·吾布力公車私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哈密地區伊吾縣淖毛湖鎮中心社區主任車忠良公車私用,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調離原工作崗位,對其違紀行為在全縣范圍內通報。
5.哈密地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黨支部書記、所長王衛華公車私用,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6.巴州和靜縣原縣委委員、巴潤哈爾莫墩鎮原黨委書記王建亭(享受副縣級待遇)違規設立“小金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其退休待遇,“小金庫”資金被收繳。
7.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華書店違規購買、發放月餅和組織員工公款旅游,給予巴州新華書店經理楊宗仁行政警告處分,對楊宗仁和巴州新華書店黨委書記王耀琪分別進行誡勉談話,取消巴州新華書店及楊宗仁、王耀琪年度評優評先資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七師127團加工廠廠長何遠明接受吃請,收受節禮,給予其通報批評,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職務處分。
2.十三師火箭農場學校校長吳國彬公車私用,給予其通報批評、誡勉談話。
3.十三師紅星一場規劃建設局科員郭延萍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通報批評、誡勉談話。
4.十四師一牧場黨委副書記、場長肖安家接受吃請,給予其通報批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現任台州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李友新自2012年5月從溫州海關交流到台州海關工作后,部分雙休日或節假日多次乘坐公車返回溫州家中﹔2014年1月至5月期間4次使用公車辦理私人事務。2014年8月5日,杭州海關直屬機關黨委對李友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駐海關總署紀檢組監察局)
相關專題 |
· 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糾正“四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