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1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撫州市臨川區第七中學校長饒東升,公款旅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撫州市東鄉縣馬圩鎮衛生院院長王輝清,違反公務接待規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撫州市南豐縣水利局局長陳勇明,違反防汛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撫州市南豐縣水利局副局長王慶端,違反防汛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吉安市新干縣三湖鎮堎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肖銀珠,公款吃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吉安市安福縣平都鎮民政所副所長林海萍,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7.吉安市永豐縣永豐二中校長陳廣昌,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吉安市永豐縣坑田鎮干部羅衛紅,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贛州市興國縣埠頭鄉初中校長鄧文軍,違規發放福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贛州市興國縣鼎龍鄉麥鵝村黨支部書記何明,收送節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景德鎮市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汪湖,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2.景德鎮市行政服務中心紀檢組長蔡海才,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3.上饒市婺源縣工信委書記、主任吳春發,違規公款聚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上饒市信州區水南街道黨政辦副主任金飛,違規使用公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5.宜春市宜豐縣團縣委書記譚志高,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6.宜春市宜豐縣委縣政府接待辦主任科員楊同華,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濟南市歷城區荷花路街道黨工委委員、城管服務中心主任王延平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由其個人承擔使用公車產生的費用。
2.濟南市歷城區廣播電視台人事科科長唐俊強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由其個人承擔使用公車產生的費用。
3.淄博市臨淄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羅美華利用職務便利報銷私家車加油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其退還報銷費用。
4.淄博市公安局技術偵查支隊二大隊民警楊金波違反紀律,對其妻開辦娛樂場所不予制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2008年1月至2013年6月,濰坊市諸城市農機局違規發放補貼,時任局長、黨委書記,現任諸城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趙景忠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統戰部常務副部長職務,違規發放補貼按規定全部退回。
2013年10月,諸城市農機局違規發放補貼,諸城市農機局局長、黨委書記王淑貴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補貼按規定全部退回。
6.濰坊市安丘市安監局局長、黨組書記李志成對單位公款旅游、違規到企業報銷費用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安監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並追繳該局公款旅游費,退還在企業報銷的費用和借用的車輛。
7.濱州市惠民縣房地產管理局抵押登記股辦事員史鳳貞上班時間玩游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8.濱州市惠民縣油區辦辦公室主任楊金岩上班時間玩游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9.菏澤市鄆城縣丁裡長交管所所長呂學江、鄆城縣丁裡長交管所職工李文三公車私用,二人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並在全縣交通系統予以通報。(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扶溝縣政法委副書記劉瑞兵,縣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劉瑞發,縣財政局副局長劉瑞俠兄弟三人,大操大辦其父葬禮,借機大肆收受禮金。劉瑞兵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劉瑞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縣科技局局長職務﹔劉瑞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3人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禹州市范坡鎮工作人員婁金剛、尹軍偉、臨時工作人員孫亞葛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打牌。婁金剛、尹軍偉兩人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孫亞葛被清退﹔負有領導責任的副鎮長婁向陽、正科級干部朱存合、人大主席趙新剛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修武縣國稅局城區分局局長賈衛平大操大辦其子婚禮,分3次宴請22家企業負責人、縣國稅局部分班子成員和同事,違規收受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4.鄭州市金水區第七十七中學副校長孟建鋒組織召開全校班主任工作經驗研討會。60名參會人員聚餐后在酒店健身、泡溫泉、游泳共消費10520元。孟建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盧氏縣發改委以工代賑辦主任朱照方酒后到KTV唱歌,期間與服務員發生爭執並損壞設施,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朱照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以工代賑辦主任職務。(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仙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彭場監管所公職人員梁勇大辦兒子“升學宴”,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潛江市園林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孫繼祥大操大辦兒子婚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荊州市荊州區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良華大辦兒子婚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宜昌市長陽縣旅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楊勝違反財經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宜昌市西陵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田軍公車私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6.武漢市東西湖區工商分局副局長劉斌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黃岡市黃梅縣農機安全監理站站長章石亞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恩施州建始縣交通運輸局高坪農村公路服務中心主任顏昌敏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湖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中山市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李旭迅,2013年5月至10月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將該區沙朗廣豐大道等路段路燈燈具及配件採購、安裝項目違規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承接,且對生產經營項目的施工現場管理不力,導致安全事故。李旭迅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調離工作崗位。
2.中山市財政局西區分局局長助理王冠宏,2013年5月至7月違反有關工作紀律,在負責政府採購業務期間,對沙朗廣豐大道等路段路燈配件安裝工程政府採購文件備案和審核時,對採購文件中存在未設定供應商專業資質的違法行為失察。王冠宏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肇慶市廣寧縣木格鎮行政服務中心主任陳水華,2013年5月在群眾辦理異地住院醫療費用報銷程序時違反工作紀律,出現先審批后補錄的違規情況。陳水華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4.肇慶市廣寧縣古水鎮副鎮長黎學明,2013年5月違反工作紀律,在上班時間上網打牌。黎學明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深圳市光明新區光明街道辦事處勞動服務中心主任楊崖生,2014年7月26日晚飯飲酒后駕駛光明街道辦公務車輛在光明新區碧水路與一輛越野車發生交通事故。楊崖生被免職。(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來賓市政協在課題調研活動中變相公款旅游案涉及的處級以下干部由市紀委查處。給予來賓市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張慶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來賓市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刁其疆黨內警告處分,給予來賓市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調研員趙比練黨內警告處分。
2.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古文鄉計生服務所所長韋德健違規公車私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桂林市興安縣林業局黨組成員、縣摩天嶺林業總場場長王海濤違規組織職工公款旅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桂林市興安縣中醫院院長李偉明違規組織職工公款旅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三亞市糧食局原局長符致勇,副局長陳鐘聲、葉蓉花和副調研員吉家榮違規公款旅游,符致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陳鐘聲、葉蓉花和吉家榮三人均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2.海口市美蘭區市政維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陳鄧保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及其下屬單位安全監管工作不力,導致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長羅亞忠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海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徐加鑾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海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城市公交客運管理科副科長吳鐘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榮昌縣雙河中學德育處保衛科科長顏台模大操大辦其父親生日宴,並收受禮金,被免去德育處保衛科科長職務,全縣通報批評。
2.榮昌縣昌州街道村居管理所工作人員周時英接受服務對象吃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豐都縣第二中學教師安勝學、祝旭、張洪波、彭龍4人打牌賭博,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資陽市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明化,公款超標准接待宴請相關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報銷接待費用以及對其乘坐的車輛進行豪華裝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自貢市貢井區工商局副局長魏煒公車私用、駕車肇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成都市高新區實驗中學組織部分教師公款出國(境)旅游,校長潘先根、副校長曹兵分別受到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黔東南州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院院長梁宏武上班時間玩游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黔東南州天柱縣統計局業務股股長李文吉上班時間玩游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黔南州惠水縣交通運輸管理局副主任科員韋永國上班時間打麻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黔南州三都縣農工局農技站站長周從福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黔西南州冊亨縣人大副主任黃吉飛為兒子大辦結婚酒宴,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禮金被沒收。
6.黔西南州貞豐縣北盤江鎮林業站站長左祖倫違規操辦喬遷酒,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7.黔西南州興仁縣新聞中心副主任龍江上班時間上購物網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貴州省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西安市閻良區西飛一小黨支部書記宋戰勝和副書記王玉琦,因組織教職工公款旅游,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內警告處分。
2.咸陽市渭城區周陵財政所所長任小衛,因舉辦升學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銅川市坡頭工業園區安監局局長張建,因違反公車管理規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渭南市韓城市人民法院紀檢組長韓雙城,因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漢中市洋縣普法中心主任兼公安局長吳金鐸,因違反公車管理規定,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6.安康市漢濱區拆遷辦主任史洪安,因違規購買超標車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商洛市商南縣棣花鎮衛生院醫生賀戰利、彭樂、趙文彬、馮書民,因違反工作紀律,賀戰利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其他三人責令糾錯。
8.榆林市定邊縣水務局防汛辦副主任郭磊,因失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榆林市米脂縣十裡鋪鄉政府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杜歡,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解除勞動關系。
10.陝西省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局長戴豐年,因在下屬單位報銷費用、公車私用、私設小金庫、濫發獎金等,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撤銷行政職務處分。(陝西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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