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彈性拉大繳存差距
公積金制度出台20多年,發揮的作用不容置疑,但由於制度彈性大,執行過程中不斷出現違法違規現象,“不公正”的一面逐漸暴露出來。記者調查發現,公積金制度“彈簧”的隨意伸縮,正在不斷拉大各個群體的繳存差距。
——行業差距最懸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所有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均應依法足額、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但現實中並沒有做到。效益好的、國有單位和機關願意多繳、報高基數,效益不好的單位或不願意多繳的單位報低基數,或按照下限繳。
與杭錦旗供電公司最高達15000多元的公積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地在不少人力資源公司挂靠的外來務工人員,每月公積金繳存隻有100多元,最少的隻有20元。
據武漢市審計部門審計,公積金繳存額度行業排序靠前的是金融、電力、燃氣及供水等行業,繳存額度靠后的是居民服務、制造、住宿和餐飲、批發和零售。
而繳存不公體現最突出的就是私有企業,往往少繳甚至不繳。內蒙古某地級市統計,繳交公積金的單位有1141個,參與繳存的個體私營單位才108個,不到10%。這種情況在全國十分普遍。
——制度彈性造成差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財政部、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將公積金繳存額度限定在5%—12%,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執行,這也形成一個巨大的制度彈簧:有錢的多繳,沒錢的少繳或不繳。
記者調查發現,多數省份執行了國家規定,但也有部分省份根據“需要進行了調整”,最高的繳存比例已達到2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也不一致,有的地方採用的是基本工資,有的地方是職工的津貼和工資之和。
別讓“隱性福利”沖擊公平底線
專家表示,公眾對公積金“不公平”的最大感受就是繳存的鴻溝,尤其是公積金在一些高收入的國企已變相成為增加職工收入的渠道。盡管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但對於是否採取“限高”政策,業界和管理部門卻看法不一。
一些公積金中心管理者反對對公積金繳存“限高”,認為高收入人群繳存的額度大,超額繳納卻有規定嚴格限制提取,這相當於超繳者為低收入人群做了貢獻。這也是多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對於違規超額繳納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原因。
而廣西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一則認為,“現在執行超標准、超額繳納的大多是壟斷行業國企,他們繳納的錢實際是國有資產,如果不設置上限,就變成私分國有財產和腐敗分肥的渠道,不僅僅是一項住房福利。”
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楊學鋒介紹,政策規定公積金“控高保底”,一方面保証繳存底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執行繳存比例和額度的“雙限”,也是防止有單位和個人濫用國家對公積金免稅的政策優惠,以及用超額繳納公積金變相發放福利。
一些公積金管理部門統計的數據也印証了這點。西部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3年審查發現了475個超規格繳存單位,一般都是保險、銀行等央企單位。
“公積金執行中所反映出來的繳存不公,根子在收入制度。”內蒙古赤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林蔚說,公積金必須遵循“橫向公平性”原則,不能再對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產生二次放大效應。如果收入分配很難短期內實現公平,亟待統一的就是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范圍,防止公積金異化為過度福利的工具。(新華社“新華視點” 記者烏夢達、張麗娜、楊紹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