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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制筆談

李志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新舉措

2014年06月20日15:41   來源:雲南日報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進一步完善,是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

在黨的建設各項工作中,黨風廉政建設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最根本的是要依靠制度,其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一項基礎性、全局性的制度,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保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以來,成效是顯著的,但從實際工作情況來看,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中一個主要問題是“責任主體不明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對黨風廉政建設成效至關重要。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是貫徹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新舉措。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特點

在社會活動中,制度很多,其中責任制是一種重要的制度。責任制就是某項工作、某項任務由專人負責、由專門組織負責的制度。責任制包含五個基本要素,一是責任主體,什麼人負責、什麼組織負責要明確﹔二是責任內容,負責什麼工作、什麼任務要明確﹔三是責任方式,履行責任的方法和監督措施要明確﹔四是責任考核,對履行責任的結果進行考核評估,根據情況給予獎懲﹔五是問責措施,對履行責任中出現的問題、發生的錯誤,要追究責任。這五個要素包含責任制的五個基本問題,即“誰來做”、“做什麼”、“怎樣做”、“結果怎樣”、“做錯了怎麼辦”。這五個要素不完全,不是一項科學有效的責任制﹔在實踐中,這五個要素的相關要求得不到切實貫徹,責任制的作用就不可能真正發揮出來,甚至還會產生不良后果。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黨的建設制度體系中一項重要的制度,根本目的在於克服不良作風、形成優良作風,反對腐敗、倡導廉潔,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換句話說,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不好,不良作風難以克服、優良作風難以形成,腐敗現象難以鏟除、廉潔環境難以營造,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就難以保持。

同一般的責任制比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三個重要特點。第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一種“禁止性”的責任制。從目的上看,責任制有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生產性”的責任制,目的是調動人們的行為積極性,生產更多更好的物質產品或精神產品﹔另一種是“禁止性”的責任制,目的是防止、消除不良事物或消極現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目的,就是要克服不良作風、消除腐敗現象,或者說就是要禁止不良作風、腐敗現象發生。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艱巨的工作,原因就在於它的目的是禁止壞事發生,面臨的問題復雜、矛盾尖銳,甚至還有很大的風險,這就是為什麼貫徹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困難較多、阻力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手段主要是“查處糾錯”。由第一個特點所決定,貫徹實施黨風廉政責任制,目的在於克服不良作風、反對消極腐敗現象,主要手段是“查處糾錯”,要及時發現不良作風並加以糾正、嚴厲查處腐敗行為。因此,在實踐操作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難度是較大的。第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成果主要是“無形的社會政治效益”。從成果形成上看,生產性責任制(比如各種經濟責任制)的成果是具體的,看得見摸得著,經濟效益明顯,容易考核評估,而禁止性責任制的成果往往是無形的,表現為不良事物、消極現象減少,社會效益較為明顯。貫徹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成果主要表現為不良作風減少、優良作風盛行,腐敗行為減少、廉潔行為普遍,就是要形成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社會政治效益顯著。

歸結起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問題復雜、矛盾尖銳、風險較大,實踐操作難度較大,而成果表現主要是無形的社會政治效益。由於對這些特點認識不充分,使得一些地方、部門的黨委在認識上發生偏差、存在畏難心理,不重視這項工作、不願意抓這項工作,沒有把這項工作作為自己的“主業”,導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成效不顯著。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地方黨委的重要任務除了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還有反腐敗,就是說黨風廉政建設也是黨委工作的“主業”,而不是可抓、可不抓的“副業”。充分深刻認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意義和特點,才能提高政治責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性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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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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