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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制筆談

李志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新舉措

2014年06月20日15:41   來源:雲南日報

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最根本的是要依靠制度,但有了制度,誰來執行實施,也是需要解決好的一個重要問題。從實際情況看,這個問題亟待解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進一步完善,是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對黨風廉政建設取得顯著成效至關重要。

任何制度都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來執行實施的。制度學理論認為,制度不會自動實施,任何制度都要有明確的實施主體,制度才能真正得到貫徹落實,取得實際的效果。在實際工作中,各種制度很多,但是不少制度實施效果並不好,有些制度根本就不起什麼作用,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普遍存在“制度會自動實施”的觀念,認為一項制度制定出來了、頒布了,人們會自覺遵守,效果會自然產生。再好的制度,如果實施主體不明確或主體虛置,就難以取得切實的成效。如果責任主體不明確或責任主體虛置,“誰來負責”這個問題解決不好,任何責任制都難以貫徹落實。在責任制的五個基本要素中,首要的是“責任主體”。落實責任制,首要問題就是明確責任主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一些地方、部門落實不好,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責任主體不明確或責任主體虛置。中央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抓住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核心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好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才能真正得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才能取得顯著成效。

為什麼黨委必須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這是由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各級黨委的地位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性質所決定的。我們黨是執政黨,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活動中發揮著領導核心作用,這種作用是通過地方、部門各級黨委來實現的,各級黨委是本地區、本部門的領導核心,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一項具有全局性、艱巨性的重要工作,這樣重要的工作,必須由一個強有力的主體來領導、組織、實施,才能取得顯著成效。我們知道,在社會活動中,有各種各樣的責任制,其中一些責任制是非常重要的。一般的責任制,相應有一般的責任主體。重要的責任制,其責任主體必須是強有力的,必須具有權威性,責任制才能得到真正落實。重要的責任制由一般的責任主體來實施,效果是不會好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一項艱巨的重要工作,由一般機構作為責任主體,是難以推進的,必須以各級黨委作為責任主體,才能強有力地推進。

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

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了責任主體,也明確了主體的責任,應該說這還是屬於“規定”的問題,關鍵問題是如何把“規定”落到實踐中,如何具體去做,取得切實的成效。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強化主體責任意識。一種責任制,即使明確了責任主體,但如果主體的責任意識不強,不認真去履行職責,使得責任制落空,這種現象叫做“主體虛置”,就是說主體是明確的,但是主體不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級黨委首先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牢記自己是責任主體,所承擔的是不可推卸的政治責任,這項工作是自己必須做的,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不能出現“認識上知道自己是主體、但實際上不履行主體責任”的現象。強化主體責任意識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責任主體要帶頭執行規定,要求別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發揮以身作則、以上帶下的表率作用。

第二,明確細化責任內容。實施責任制,一個基本要求是責任內容要具體,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要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實際工作中的很多制度,出發點是好的,理論依據、原則要求都是有的,但缺少具體可操作的內容,結果難以執行實施,實際上沒有什麼效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一項操作性較強的制度,不能停留在理論闡述、原則要求上,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使責任內容明細化、可操作。

第三,規范責任方式。實施責任制,明確了“做什麼”,還要明確“怎樣做”,就是要規范責任行為方式。在生活工作中,我們都有這樣的經驗,好事情要做好,一定要有好方法﹔沒有好方法,不僅好事情做不好,還會產生不良結果。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在實施過程中,責任主體和相關部門、人員都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遵守相關規定要求,該怎樣做就怎樣做,不能出現隨意任意的行為。

第四,加強考核激勵。任何一種責任制都內在地包含著考核激勵機制,沒有考核激勵機制的責任制,不是真正的責任制。實施責任制,實施情況如何、結果怎樣,要進行考核評估,就是說不僅要看是否做了,還要看做得如何,根據考核結果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獎懲。考核評估的根本要求是真實准確,要堅決反對弄虛作假、形式主義行為﹔還要注意把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適當結合起來,不要搞得太抽象,也不要搞得太繁瑣。現在人們對各種“考核”有意見,主要是在考核中存在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現象,有些考核太抽象,有些考核又太繁瑣。

第五,嚴肅責任追究。責任制包含著問責制,沒有問責制的責任制也不是真正的責任制。所謂問責制,就是對履行責任過程中出現的嚴重問題、發生的錯誤,要嚴肅查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問責制是建立在人的心理行為規律基礎上的一種非常有效的制度,是從行為后果來“倒逼”行為過程的約束機制。從人的心理行為規律來看,如果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后果不負責任,那麼他的行為就會非常隨意、草率﹔而如果對自己的行為后果要負責任,他的行為就會非常謹慎、非常認真。在實際工作中,很多責任制為什麼成效不好,有的責任制等於一紙空文,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問責制,或者問責不嚴肅。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隻有這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才能落到實處,取得顯著成效。

(作者系楚雄彝族自治州委黨校副校長、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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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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