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分管領導各自領責的廉政責任項目清單,正在掀起一輪“責任傳遞”。
5月中旬一次虹口區委常委會上,虹口區15位區委常委、正副區長逐一申報了本年度的 “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責任項目”。總共32個項目涵蓋政府採購、招商引資、公務人員招錄、渣土管理等等,均系各班子成員分管領域最實際的工作。而這些領域一旦出現腐敗案件和違紀行為,將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虹口區委書記吳清表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項目化是最直接的辦法。“把有可能出現問題的權力,和它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一一對應起來,這樣能為權力釘一個籠子。”
明確“責任歸誰”
此前,“廉政責任”的分解和落實不力,多少困擾著當地干部。
盡管已有“一崗雙責”制度,即領導干部既需對所在崗位應承擔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又要對所在崗位應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但在實際操作中,“一崗雙責”被虛置的現象並不鮮見。相關人士反映,“有的同志的慣性思維裡,還會認為‘黨風廉政是紀委的事’。”
虹口區委常委、紀委書記陳良坦陳,有關方面對職能部門進行的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也並不涉及區委、區政府班子成員﹔一旦查出部門層級廉政問題,均由責任部門負責回應、承擔責任。相應地,一旦下屬部門中的干部出現問題,一般也由涉事者本人擔責,作為分管領導並不直接承擔責任。
此番明確由區委、區政府班子成員領責項目,旨在改變“主體責任虛置”的尷尬。“項目化強調兩個方面責任,一是黨委的主體責任,二是紀檢部門的監督責任。”吳清說,“首要的就是黨委主體責任,作為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則要成為第一責任人。”
根據虹口區的新規,每位班子成員所承諾的責任項目,源自其分管或協管(負責)領域的權力清單。他們需選定若干項風險系數高、易出現權力尋租和產生腐敗行為的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以項目化方式推進落實。新規明確,班子成員“既要自己履責,也要對上級負責、為下級擔責”。
這些項目的落實情況,除日常接受紀檢部門監督外,將由每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於年末向區委報告述責,並接受評議考核。對這些項目的考核結果,將與干部當年工作評價直接挂鉤。而一旦責任項目落實不力,干部將受到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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