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的法槌重重敲在李學智的心上,等待他的將是冰冷的鐵窗。
這起零口供定案的環保部處級干部受賄案,一審法院認定受賄金額為36萬元,檢察院提起抗訴,二審法院最終認定其受賄229萬元。這起案件以李學智獲刑14年劃上句號。
10日,承辦案件的西城檢察院公布了這起受賄要案的始末。
案發:環保部舉報員工索賄
“李學智是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察中心督查三處處長,其在河南進行環保核查的過程中,向被核查企業索要賄賂共計190余萬元人民幣,希望檢察機關依法辦理。”2011年12月,西城檢察院收到國家環保部的舉報信。
檢察官沒有驚動李學智,而是先從外圍展開調查。經查,華北督查中心是環保部下屬的正局級單位,直接管轄包括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內蒙古、山西等六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在內的環境督查和檢查工作,每年的核查工作與當地政府部門及領導的年終考核息息相關,具有一票否決的權力。李學智擔任督查中心督查三處處長,可謂手握重權。
2011年1月5日至20日,李學智等一行14人組成的核查組,對河南省2010年及“十一五”以來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進行核查核算,檢查路線包括安陽、鶴壁、新鄉等地。其受賄犯罪主要發生在此期間。
檢察官在向接受過李學智考察的地方、相關單位調查時,連地方環保部門都把他認定為“最不受歡迎的領導”,而企業對評價李學智都噤若寒蟬,被索賄190多萬元的新鄉市新亞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宋某還一度聲稱“沒有遭到過索賄”。這是為什麼呢?
回放:不給錢就整死企業
宋某一開始總是支支吾吾,經過檢察官耐心疏導,他才逐漸打消顧慮。
“2011年1月13日,檢查組來到新鄉,李學智帶隊進入新亞紙業檢查。我當時不在企業,回來后,看到李學智提出的問題,立刻意識到事情糟糕了。”
李學智認為新亞紙業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將初級處理的污水通過明渠直接排至廢棄的自備井﹔污水直接滲透到周圍的草地﹔紙漿污泥隨意堆放。當天下午,應新鄉市環保局的要求,新亞紙業被停產整頓和限期整改。
宋某希望找到李學智詢問有沒有“解決辦法”,李學智表面上避而不見,私下裡卻打來電話,“關停幾家企業,是上面領導的意思,不好好疏通,事情不好辦。”宋某領會“精神”,趕緊給李學智送去40萬元現金和5部三星手機。但是李學智嫌錢少,提出不再給300萬元就整死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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