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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環保檢查引發的受賄案

環保部一處級干部受賄229萬元獲刑14年

2014年06月12日09:03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一次環保檢查引發的受賄案

焦點:賄賂還是借款?

當年1月23日,宋某先帶著150萬元現金,來到北京昌平某山庄面見李學智。

對於這次見面,雙方有兩個完全不同版本的說法。

宋某說,在房間裡,除了李學智,他還見到了一個“身材比較瘦、穿著也很邋遢”的人,不知道是否為李學智所說的上級領導。他把錢給了李學智,李學智則讓自己在一份《保証書》上簽名,大概內容是承諾企業不再污染環境。

李學智的說法則是“借款”。“之前給我的40萬元,是讓我幫忙辦理北京戶口的錢。我沒辦成,就把錢還了。”在房間裡,由李學智作擔保,將退還的40萬元加上宋某帶來的150萬元,一並借給了李學智的妹夫劉某(另案處理),即宋某所說的“身材比較瘦”的陌生人。李學智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時還拿出《借款書》復印件,上面赫然有宋某的簽名。

李學智認為自己絕對是“公正執法”。“你們說我收了錢,但新亞紙業並沒有得到‘豁免’。”環保部最終對新亞紙業做出行政處罰:新亞紙業因有關項目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即滿負荷生產,故責令其停止生產,並罰款10萬元。

“我沒見過《借款書》,隻寫過《保証書》,這個簽名是不是從《保証書》上拓印出來的?”宋某說。但是李學智說他只是“借款”的見証人,僅持有復印件,導致檢察機關無法對宋某簽名進行筆跡鑒定。

案件一審時,法院沒有認定190萬元、5部手機為受賄行為,僅認定李學智受賄36萬余元,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李學智也以無罪為由提出上訴。

改判:緣於另一“身份”暴露

案件的僵局曾讓檢察官一籌莫展。李學智曾經在別的單位做過保衛處處長,同時還在職就讀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的研究生,具有超強的反偵查意識和極其高明的犯罪手段。

突破來自檢察官發現的李學智叫做“李學才”的另一身份。

“李學才”的銀行卡是李學智的股票交易賬戶,賬戶名下數筆與其受賄數額相近的大額款項進出,時間和錢數與其收錢的時間和數額基本一致,能夠証明這190余萬元系其向宋某索賄所得。而在2011年9月30日,劉某用“李學才”的身份証從“李學才”的銀行卡中取出165萬元,10月6日,劉某通過郵政匯款的方式,給宋某匯款193萬元,在匯款留言裡寫下欠款已還、感謝宋某等文字。檢方認為,此時,環保部已經自查李學智的索賄行為,李學智事后退錢是為掩蓋犯罪,但不影響受賄罪行的認定。

可是,李學智依然抵賴,聲稱其入賬的錢是他倒賣郵票及藏品的收益,和宋某無關,而劉某從自己賬戶取錢是為了投資股票,並非還宋某錢。

但此時,檢察官已經不再在李學智的口供上糾纏,著手調取李學智、“李學才”的銀行憑証、消費記錄、房產信息等,並詢問了20多名証人,最后僅這部分証據就形成10卷卷宗,完成了對李學智受賄190余萬元事實的零口供認定。

此外,李學智還以給檢查組買禮物、幫助地方員工調動工作為由,收取地方環保部門、個人賄賂款36萬元,加上宋某送的5部手機折現款,檢察機關認定李學智共受賄229萬元。

今年1月,二審法院做出終審宣判,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對案件進行改判,認定李學智受賄金額為229萬元,以受賄罪改判其有期徒刑14年。(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劉俊 牛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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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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