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3年中央第四巡視組對吉林省進行了巡視。吉林省委日前公布巡視組整改意見反饋情況。通報指出,關於個別副省級領導違規擔任金融機構董事長的問題。在金融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原副省級干部3人。其中,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另外2名領導同志均已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四巡視組對吉林省進行了巡視。今年2月26日,中央巡視組向吉林省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巡視工作要求和黨務公開原則,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實作為全省頭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務,全力抓緊抓好
中央第四巡視組反饋的意見中指出我省存在的問題,一針見血、切中要害,完全符合吉林實際。整改期間,省委始終堅持高標准、嚴要求,不講條件,不打折扣,全力做好整改落實的各項工作。
一是強化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整改。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后,省委於2月27日迅速召開常委擴大會議,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關指示精神,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堅決徹底抓好整改。
二是強化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省委主要領導立即組織常委班子成員逐一研究梳理反饋的各項問題,細化分解為36項具體整改任務,制定《中共吉林省委關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成立由省委書記王儒林任組長,省委副書記、省長巴音朝魯、省委副書記竺延風任副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並組建6個專項整改工作組,明確責任部門,每個組的負責同志都由省委常委擔任。
三是強化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省委要求,要突出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在省委的組織帶動下,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黨組、法檢兩院黨組以及各責任單位黨委(黨組)逐項逐條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省、市、縣、鄉四級聯動,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了環環緊扣、合力攻堅的工作格局。
四是強化督促檢查,搞好工作調度。省委先后召開4次常委會,專題部署研究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先是10天一調度,隨著整改工作深入推進,改為7天一調度,省委主要領導先后召開5次集中調度會,同時還對個別重點難點問題隨時進行專項調度。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門抽調16名同志堅持天天督查、時時跟進,對所有整改責任單位先后督查5遍,對整改工作形成強力推動態勢。
五是強化案件查處,體現力度決心。結合整改各類問題和巡視組移交的領導干部問題線索,集中進行排查,把查辦領導干部違紀案件等進一步突出出來,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六是強化問題導向,自覺從嚴整改。省委主要領導特別強調,整改工作“不要在解釋原因、說明情況、尋找理由上繞來繞去,更不能心存僥幸、蒙混過關,就是要堅決、就是要徹底,一條也不能含糊、一件也不能耽誤,不留情面、不留尾巴、不留后遺症”。全省各個方面對相關問題全面深入自查,像抓項目一樣抓、像打戰役一樣打,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
七是強化成果運用,以整改促發展。省委堅持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待巡視工作,認真整改巡視組反饋的問題,並加強巡視成果運用。省委要求,要把這次巡視作為改進和推動工作的一次難得機遇,認真總結過去工作,特別是全面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反思改進工作,促進廣大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務實干事。
二、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一)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
1.關於一些領域腐敗案件易發多發,國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設等領域和個別有審批權的部門、金融單位、高等院校問題較多的問題。
一是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今年一季度,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對涉及建設、土地、國企、高校等重點領域的案件立案48件、結案37件,處分38人、移送司法機關4人。
二是深化改革限權、依法確權、科學配權、陽光示權、全程控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制定《關於深入推進“五權”工作加強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指導意見》及其分工方案,將5方面26項任務落實到省直18個部門,目前正在組織實施。
三是圍繞黨政領導班子、省直部門、法檢、高校、國有企業、鄉鎮、街道7個方面,實施廉政風險防控標准化建設,確定廉政風險點,進行全過程監督。
2.關於個別領導干部親屬參與國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設的問題。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領導干部親屬插手國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設領域案件8件。同時,在全省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中開展“嚴禁領導干部親屬違規參與企業改制、土地出讓、工程建設”公開承諾活動,省委書記王儒林、省長巴音朝魯帶頭簽署了公開承諾書。
制定下發《關於加強領導干部親屬參與國企改制、土地征用、工程建設問題監督的意見》,明確提出“六個禁止”要求,把解決國企改制、土地征用、土地出讓、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問題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3.關於省級干部住宅面積超標的問題。
一是確定採取房改收費的辦法來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參考並嚴格執行《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規定,以文件確定的房改政策(面積標准和計價方式)和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為依據。對規定面積以內的部分,按長春市房改政策執行﹔對另外超出面積,按省直機關公房出售超面積實行的房改市場價計價。
二是制定長效機制督促此類問題解決。今后關於省級干部住房,將嚴格執行國家即將出台的省部級干部有關待遇的規定。
4.關於個別省級干部住房已經達標又調換新房的問題。對此,房改時將嚴格執行統一的房改政策。對其中面積超標的,將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副省級干部住房面積標准,對超標面積部分另行計價收費。
5.關於部分省級干部分到新房后未騰退舊房的問題。
一是原有住房限期騰退交回﹔
二是已出售或轉讓的,依據舊房出售或轉讓的時間節點進行市場評估,按評估價全額收回房款。此項工作正在推進。
6.關於部分已調離吉林省的干部仍保留原住房的問題。制定並發放《關於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省級領導住房有關問題整改要求的函》,明確了政策要求,正在整改落實中。下一步,將嚴格執行中央即將出台的省部級干部有關待遇的規定,繼續推進整改工作。
7.關於領導干部從國有企業交流到黨政機關任職后不轉工資關系、在企業領取高薪的問題。經過認真排查,已將存在這一問題的省管干部工資關系轉到現工作單位。此外,對正處級及以下職務干部進行了排查摸底,對涉及這一問題的,已按相關政策核定機關工資待遇。
省委組織部和省人社廳聯合印發《關於嚴肅紀律進一步做好干部工作調動后及時轉移工資關系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干部調動必須及時轉移工資關系,對全省各級干部工作調動后不轉移工資關系的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8.關於個別副省級領導違規擔任金融機構董事長的問題。在金融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原副省級干部3人。其中,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另外2名領導同志表示完全擁護中央和省委決定,均已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
9.關於近年來又安排多名退休廳級干部擔任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享受雙重待遇的問題。除對省裡安排到企業任職的2名退休廳級干部已經進行清理外,還排查出33名違規在企業兼職的省管干部,也都按規定進行了清理。
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對黨政機關干部在企業兼職問題進行全面清理,全省共清查出在企業兼職人員1380人,除106人符合規定可以繼續在企業兼職外,對不符合規定的1274人全部進行了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