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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42件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

2014年04月21日07:5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4月21日電 (李源)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4年4月14日至18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42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西辛峰村黨支部組織黨員公款旅游。2013年6月,西辛峰村黨支部組織部分黨員赴大連參觀旅游,並給未參加的黨員發放購物卡。昌平區紀委給予西辛峰村黨支部書記王德全黨內警告處分。

  2.北京市昌平實驗小學組織教職工公款旅游。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北京市昌平實驗小學組織教職工赴山東、雲南、貴州學習培訓,期間公款旅游,共計支出31萬余元。昌平區紀委給予該校黨支部書記、校長蘇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東沙屯村公款購買禮品。2011年底至2013年春節期間,東沙屯村黨支部書記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總價值4.3萬余元的禮品用於送禮。經昌平區紀委同意,百善鎮黨委給予周大勇黨內警告處分。

  4.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阿蘇衛村黨支部書記劉長啟大操大辦婚禮。2013年12月8日,劉長啟違反規定為其子大操大辦婚禮,共擺酒席89桌,收受禮金13.84萬元。昌平區紀委給予劉長啟黨內警告處分。

  5.北京市延慶縣沈家營鎮水務站科員張永華大操大辦婚禮。2014年2月22日,張永華邀請轄區管水員參加其子婚禮,收受禮金13200元。延慶縣紀委給予張永華黨內警告處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天津市南開區政協違規發放值班費,給予南開區政協秘書長曹瑞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區政協辦公室副主任路炳軍黨內警告處分。(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1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黃健,石家庄市新華區新華集貿中心管委會城管一中隊隊員,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培格,新華集貿中心管委會綜合管理科科長,負有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王虎峰,承德市平泉縣鹽政管理所(鹽業公司)鹽政稽查員(副經理),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李愛,張家口市懷安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工作人員,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4.張學萍,秦皇島市撫寧縣公安局縣直機關保衛大隊大隊長,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郭金寶,唐山市路北區果園鄉機關管理辦公室主任,飲酒后接待上訪人員,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李雪,廊坊市安次區水務局水利工程管理處工作人員,工作時間上網觀看娛樂節目,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狄秀蘭,保定市易縣橋頭鄉北山南村黨支部副書記,任職期間,用村集體資金支付招待、土特產和送禮費用,存在揮霍浪費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馬健,衡水市安平縣住建局工作人員,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曹玉琴,邢台市臨城縣縣委黨校副校長,工作日中午時間違規飲酒,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10.魏進勝,邯鄲市叢台區城管局衛生二隊副隊長、支部書記,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11.李郁,定州市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牛銳錦,男,山西省大同市物價局副局長,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荊少華,女,山西省大同市計生委財務科科長,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陳琴,女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區高山鎮經貿委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王建,男,山西省朔州市右玉縣交通運輸局局長,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潘日生,男,山西省朔州市懷仁縣河頭鄉東昌城村黨支部書記,大操大辦女兒生日宴,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6.趙金山,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寨縣城鎮職工醫保中心干部,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李思靜,女,山西省臨汾市隰縣廣電中心干部,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8.劉晉,男,山西省長治市黎城縣公安局黃崖洞派出所指導員,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9.張俊濤,男,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聖人澗鎮黨委書記,違反規定使用公務用車,2014年4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10.周軍,男,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農業委員會質檢站干部,大操大辦婚喪喜慶,2014年4月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19日,鄂爾多斯市准格爾旗教育局任體衛藝股副股長郝建雄違反工作紀律,給機關整體形象帶來不良影響。給予郝建雄行政警告處分。

  2.烏蘭察布市中心醫院消化內科主任張德勝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頻繁介紹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買高價藥物。給予張德勝記過處分,並扣發本人3個月主任津貼,扣發6個月效益工資,在全市衛生系統內通報批評。(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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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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