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扶余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原局長劉廷有公款購買煙酒、有機雜糧送禮。扶余市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給予劉廷有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扶余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職務。
2.圖們市月晴鎮安山村黨支部書記劉相起違規操辦女兒婚宴,收受禮金。圖們市月晴鎮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劉相起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3.榆樹市泗河中心小學校長張中民違反財經紀律,給教師發福利。榆樹市教育局研究決定,給予張中民行政記過處分。
4.樺甸市第六中學違規收取學生晚自習費,發放教師加班補助,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4年3月,樺甸市教育局研究決定,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樺甸市第六中學校長李守華行政記過處分。
5.遼源市龍山區壽山鎮永治村主任蔣衛陽借女兒喬遷之機大操大辦,收受禮金。2014年3月,龍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蔣衛陽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1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遜克縣檢察院違規修建辦公用房和業務用房問題。2012年投入使用的遜克縣檢察院辦公用房和業務用房,存在工程造價超預算、辦公用房超面積等問題。黑河市紀委給予遜克縣檢察院檢察長袁紅軍黨內警告處分。
2.哈爾濱市呼蘭區商務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常寶生等人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9月7日,常寶生帶領副局長周曉波、宋立文、金祥和其他5名中層干部,乘坐公車以考察為名到賓縣香爐山游玩。期間共花費4186元,由賓縣糧食局支付。哈爾濱市紀委給予常寶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建議呼蘭區委免去了常寶生黨委書記、局長職務,給予周曉波、宋立文、金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呼蘭區紀委給予其他5名中層干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賓縣紀委給予賓縣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安德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副局長陳福昌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由常寶生等9人共同承擔。
3.鶴崗市興安區長山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徐月紅借喬遷之機斂財問題。2013年1月15日,徐月紅借喬遷之機在某酒店訂酒席20桌,收受禮金22200元,其中包括收受30名低保戶的禮金4500元。經興安區紀委報區委批准,給予徐月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收受低保戶的禮金全部返還,其他違紀款收繳財政。
4.望奎縣衛生局違規發放獎金問題。2013年初,望奎縣衛生局以獎勵先進單位領導人員為名,向先進醫院領導干部發放獎金27.75萬元,所需經費向獲獎單位攤派收取。望奎縣紀委給予望奎縣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鞏澤華黨內警告處分,所發獎金上繳財政。
5.省農墾總局遜克農場學校揮霍浪費問題。遜克農場學校3年間共違規核銷招待費36.4萬元。遜克農場紀委、監察科給予遜克農場學校校長劉永存行政降級處分,給予黨支部書記宋元貴黨內警告處分。
6.黑河市體育局違規發放商業預付卡問題。黑河市體育局在2013年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期間,違規給14名干部職工發放商業預付卡每人700元,總計9800元。黑河市紀委給予黑河市體育局局長王愛華黨內警告處分。
7.林口縣工商局局長栗玢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問題。2012年至2013年,栗玢先后4次在單位報銷去沈陽探親的費用,共計4338元。牡丹江市工商局紀檢組、監察室給予栗玢行政記過處分,並責令退回所報費用。
8.安達市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4年3月24日下午,安達市政府辦公室4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在市政府辦公樓休息室打麻將,另有1人圍觀,被媒體曝光。安達市紀委、監察局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徐愛軍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當事人張曉陽、楊大琳、李廣超、耿江濤行政記過處分,彭德春行政警告處分。
9.香坊區法院變相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7月,香坊區法院以療養名義,通過旅行社分3批組織53名干警到北戴河景區游覽觀光,所花費用用公款核銷。市紀委已決定對該院院長韓羿和政治處主任萬毓林立案檢查。
10.市糧食局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站站長張沐歡設立“小金庫”、用公款送禮等問題。2004年至2014年,張沐歡將出租單位房產所得收入不入賬,設立“小金庫”256.98萬元。其中用於濫發補貼、福利和實物45.8萬余元。2013年以來,從“小金庫”中支出5萬余元購買商業預付卡和月餅,用於送禮。市紀委決定對其按組織程序予以先行免職,同時立案檢查。
11.道外區永源鎮東川村村委會委員張海波違規操辦喜慶事宜問題。2014年4月9日,張海波擅自佔用學校操場和村部,為女兒舉辦“滿月”酒席39桌,並收受禮金,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經道外區紀委決定,給予張海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退回所收違規禮金。(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徐州賈汪區塔山中學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3年中秋、2014年春節期間,塔山中學違規向教職工發放過節福利,折合人民幣3萬元,造成不良影響。賈汪區塔山鎮紀委給予該校校長楊杰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該校總務處主任王明允黨內警告處分,並全額追繳所發福利。
2.徐州新沂市糧食局原副主任科員郁立兵酒后駕駛公車問題。郁立兵違反公車管理規定,並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新沂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郁立兵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3.徐州睢寧縣總工會原副主任科員吳繼杰酒后滋事問題。2013年8月1日晚,吳繼杰酒后到KTV唱歌,因費用問題發生糾紛,拒不配合民警調查,無理取鬧,造成惡劣影響。經睢寧縣委批准,睢寧縣紀委給予吳繼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職務由副主任科員降為科員。(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許曹春,男,浙江省溫州市洞頭縣北岙街道東郊村黨支部書記,因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張斌,男,浙江省金華市浙江通濟交通公司汽車南站經理,因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盧旭慶,男,浙江省金華市公交集團巴士廣告公司經理,因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2014年4月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張建軍,男,浙江省金華市國土局婺城分局國土所所長,因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4月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4起中央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淮南礦業集團選煤分公司潘三選煤廠綜合辦負責人焦健違規使用公車祭祖掃墓,集團公司紀委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費用個人承擔。
2.廬江縣國土資源局同大國土資源所所長徐德富違反工作紀律,廬江縣國土資源局決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3.霍邱縣交通運輸局烏龍交管站副站長趙進生濫用行政執法權、違規攔車檢查,工作日午間飲酒,霍邱縣交通局決定,給予趙進生行政記大過處分。
4.寧國市西津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戴紹和違規大辦子女升學宴,市紀委決定,給予戴紹和黨內警告處分。(安徽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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