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交通補貼發放標准不一引質疑
《條例》中提出,公車改革要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同時強調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但從各地試點的情況看,交通補貼發放標准不一、過高,是多年來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
以江西新余為例,一個參加車改的正縣級干部,每月可得到個人公務交通補貼2500元。此外,該市還設有單位公共交通經費,按照該單位個人公務交通補貼總和的10%-15%劃撥。對比來看,2013年新余市最低工資標准僅為1070元/月。
試點車改的浙江溫州和杭州,也曾被公眾質疑過車補標准。溫州市規定正處級每月最高補貼3100元,杭州市則從600元/月至2600元/月不等。溫州市把參加車改的單位分為三類,並根據具體用車量確定車補數額﹔杭州市則以工作職能、責任、公務活動所需交通開支為依據。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吳丕反對為官員發放車補。他對本網記者表示,在政府上班的公務員,怎麼從家裡到政府機關,再怎麼從政府機關回到家裡,這根本不是需要政府考慮的事情。凡在機關上班期間需要因公外出的,可以通過打車解決,回來報銷車票就夠了。
喬新生指出,我國多地試點的公車改革有強烈的路徑依賴,即把現金補貼變成官員的福利,這是很可怕的現象。“往公務員工資卡裡打錢,這個做法最糟糕。相比之下,可以考慮使用公車卡,並通過定點、定量和定人的三定原則規范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新余、溫州還是杭州,都明確補貼不計入工資,而是存入專用賬戶,不可提現或挪作他用。這一顯示改革誠意的作法也受到了一定的認可。
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專家呼吁,為消除公眾疑慮,各地的車補應執行統一的發放標准。山東省科學院科技發展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呂兆毅建議,車改制度應與公務員工資制度一樣,由國務院頒布政策,不應有因地方財政差距導致的車補差別。
杜絕反彈需加強監管和放下特權思維
從去年至今,公車私用一直是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本月8日,中紀委監察部至少曝光30起有關案件。即使在實行公車改革的地區,違規使用公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公車改革后,一些職能部門或領導以“借用”為名,長期使用企業車輛。一些企業甚至主動為政府官員購買專車並聘任專職司機。
華東師范大學教授余南平認為,公車使用的內部監督透明性差,公眾參與度低,作用不明顯。治理特權車亟須形成穩定、常態的外部監督機制,公車懸挂“公車統一標識”或許是較好的監督。
湖南岳陽正在對此做出積極嘗試。岳陽市在公車標識中備注監督電話號碼,反面注明了不准用公車旅游等“公務用車八不准”。該市還規定,凡是節假日,隻有值班公車可以使用,一旦發現非值班公車處於行駛狀態,監控系統將予以記錄並“報警”。
2013年9月以來,安徽廬江為420輛公務車輛裝上了北斗衛星定位系統,利用監察平台進行“全天候”實時監管。根據北斗電子監察平台記錄的車輛運行軌跡,定期輪流抽查車輛報銷費用、車輛行車日志等,核對運行軌跡與車輛費用、車輛行車日志的一致性。如果記錄不符,就被視為違規用車。
從1994年至今,公車改革已邁入第20個年頭,期間或因監管乏力、或因阻力重重而“半途而廢”。近年來,隨著中央八項規定及“條例”的相繼出台,公車改革的政策環境已出現積極變化,從中央到地方都為公車改革注足動力,現在亟待為實現“取消一般公務用車”的目標而奮力沖刺。
“公車改革牽涉到政府是不是能夠成為一個廉潔政府的問題。”吳丕指出,公車改革的推進、落實,最大的阻礙就在於政府自身、官員自身,願不願意放下特權思維,接受人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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