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290余萬元、受賄887余萬元、挪用公款6450萬元,近日,李永新從河南省安監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的位置上落馬,被判處無期徒刑,鋃鐺入獄。
此前,他曾是國內煤炭業的風雲人物,執掌河南鶴壁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十余年。
昔日煤炭業明星的墮落
1955年1月,李永新出生於河南南陽。1985年畢業后,先后任鶴壁八礦機電科副科長、科長、副總工程師,從此平步青雲。
1998年后,李永新歷任鶴壁礦務局局長、鶴煤集團董事長兼黨委書記、中原煤化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黨委書記。他還被國家煤炭工業局評為“全國煤炭系統第二批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他還是河南省第七屆、九屆、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
頭頂各項光環的他,於2009年3月前后,被任命為河南省安監局副局長,並兼任黨組書記。但據財新《新世紀》報道,在鶴煤集團下屬為他舉行的送別晚宴上,有人聽到李永新黯然神傷地說:“今天離開了鶴煤,我已做好‘進去’的准備。”
似乎是被自己言中,李永新在安監局黨組書記、副局長任上,隻待了短短一年。這時,他成為許多舉報信的目標。
“其他煤礦有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五大災害,鶴煤是六大災害,還有一害是李永新!”早在2009年8月,關於李永新的舉報材料就開始在網絡流傳。
至今,網絡上還能檢索到這些材料,控訴其賣官斂財,揮霍、侵吞國有資產,利用黑社會惡勢力打擊報復、迫害在職及后備干部,為黑社會提供犯罪資金,充當黑社會保護傘等罪行。
財新網報道稱,李永新於2010年4月30日被紀委帶走。當天晚上,其曾主政的鶴壁公司門口,密集的鞭炮聲響起,數條紅底白紙的橫幅挂於道路兩側:“中原巨貪(鶴煤)李永新落網”。
受賄款項達887余萬元
2013年4月9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對被告人李永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國青年報記者發現,判決材料顯示,李永新的種種腐敗罪行,均在擔任鶴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一職時。
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在鶴煤集團控股的鶴壁同發紡織有限公司改制過程中,李永新利用職務之便,為時任該公司總經理的王瑞林無償佔有公司股權、將原屬國有控股的同發公司改制為全港資子公司,提供了幫助。
在此過程中,李永新非法收受了王瑞林贈送的香港同發公司14%的股權。經鑒定,該股權價值329.9029萬元。2009年5月時,李永新又以在鄭州購房借款為名,向王瑞林索要現金50萬元。為掩蓋犯罪事實,2010年3、4月份,李永新交給王瑞林一方硯台和一張內存6.6萬余元的銀行卡,沖抵50萬元借款。但經鑒定,這方硯台僅價值1000元。
此外,項目也成了李永新大肆斂財的工具。
2004年至2008年間,李永新為煤炭工業鄭州設計研究院承攬鶴煤集團煤礦設計、改造業務提供了幫助。為此,非法收受了時任煤炭工業鄭州設計研究院院長楊彬及曲振亭賄賂款80萬元人民幣。
2007年,鶴煤集團以450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收購陝西一鉬礦,李永新為中間人焦守君獲取1500萬元居間費提供了幫助。為此,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李永新多次以文物交易為名,向焦守君索要現金298萬元。
2008年,河南九冶金鑫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欲承攬鶴煤集團60萬噸甲醇項目中鋼結構工程,李永新在明知時任河南九冶金鑫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元海意圖的情況下,非法收受賄賂款50萬元。
李永新被法院認定的受賄款項達887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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