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小康 (資料圖)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2月17日電 (李源)據廣東省紀委網站消息,2月14日,廣東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嚴小康同志進行問責,免去其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嚴小康同志在任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沒有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東莞市涉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在國內外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廣東省實施辦法,省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其進行問責,免去其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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