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今年要逐步落實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項措施。
廉政建設專家表示,這份工作報告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改革和創新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對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崗雙責”“一案雙查”——黨委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理清責任、落實責任是前提。不講責任,不追究責任,再好的決策也落不到實處,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報告指出,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
什麼是主體責任?中央紀委研究室負責人介紹,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體現在選好用好干部、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工作、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當好廉潔從政表率等五個方面。
當前,不少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對黨委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做分內之事,只是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甚至當做紀委一家的事一推了之。
“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關鍵在於缺乏責任追究。”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就要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落實不到位的應當追究黨委的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應當追究紀委責任,讓板子真的打下來。
報告提出,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必要時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科研部副主任胡揚認為,現階段責任追究存在三個難題。一是責任難以劃分。在現實中,黨委班子、黨委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的職責難以劃分,從而導致責任難以追究。二是考核缺乏科學有效的保障。考核主體單一、考核內容過於寬泛、考核方法不夠科學,無法為責任追究提供客觀依據。三是缺乏程序保障。責任追究主體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不足,責任追究的具體程序不明確,導致了責任追究往往成為口號,難以落到實處。
“要進一步明確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賦予紀委更多的監督方式和問責手段,提高紀委監督的權威性和相對獨立性。”胡揚說。
高波指出,“‘一案雙查’很有威懾力,實際上就是倒查追究,會讓各級黨委負責人時刻提醒自己要緊抓黨風廉政建設,使他們如履薄冰,如走鋼絲,這既是壓力,也會產生動力。”
![]() |
相關專題 |
· 學習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