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讓人民監督權力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習近平提出,當前,國內外環境都在發生極為廣泛而深刻的變化,我國發展面臨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戰,前進道路上還有不少困難和問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於深化改革。
《決定》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決定》還提出探索實行官邸制、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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