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峰 高傳偉 史全領
深挖細查擴大戰果
隨著李秋民案情的深入進展,偵查人員分析,部分企業主、老板給李秋民行賄主要是為了辦理排污許可証、或進行排污許可証年檢、或進行環保驗收等。這些企業既然給李秋民行賄,那麼會不會向其他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呢?
於是,偵查人員拓寬偵查思路,不單純就事論事,就案辦案,而是注意順藤摸瓜,擴大戰果。
偵查人員重點針對存在問題比較大的企業深挖細查,加大查處力度,又相繼挖出安陽縣副縣長王某(另案處理)、駐馬店市環保局曹某(副處級,一審被判十年)等人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案件。
李秋民等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應廉潔奉公,恪盡職守,卻執法犯法,最終為自己的貪欲付出了慘痛代價!(文中除被告人外均為化名)
案后說法
生態環境關系國家、關系民生。最近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專門提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足見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實踐看,環境污染事件的背后,往往存在國家工作人員監管不到位或缺位問題。據一位環保行業資深人士介紹,全省乃至全國不少小的造紙企業不具備治污能力,有些甚至沒有污水處理設備,根本不符合開工生產條件,但不少企業確實也都在生產,其原因就是上級環保部門在發証時把關不嚴格,地方環保部門管理不到位,甚至充當“保護傘”,沆瀣一氣,使得青山綠水離我們越來越遠。
辦案檢察官說,從李秋民的犯罪行為看,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瀆職和受賄並存。一些企業為了辦理排污許可証、或者進行排污許可証年檢、環保驗收時順利過關,送給李秋民好處,李秋民得到好處后,幫助企業辦事,權錢交易明顯,瀆職受賄相伴而生。二是執法犯法、濫用職權犯意明顯。收受好處后,主動為企業出謀劃策,致使停產的企業繼續生產。三是犯罪時間跨度長、涉案人員多。環保部門在保護環境方面負有重要職責,但個別領導干部為了一己私利,在工作中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玩忽職守、以權謀私,不僅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損害了環保部門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李秋民有著令人稱道的過去,1982年高考以所在縣理科第一名的成績考入北京大學,工作后勤奮努力、業務精通,是污染核查方面的專家,本有著很好的前程和安逸的生活,但是卻沒有經受住金錢的誘惑,從一名領導干部淪為階下囚,他的人生遭遇讓人扼腕嘆息。這也再一次為為官者敲響了警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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