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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企業因規模小、污染嚴重被環保部門關停了,但李秋民卻出謀劃策讓該企業和另一家具備條件的企業“合並”、“重組”,從而取得排污許可証得以繼續生產——

環保官員,竟為違規企業“指點迷津”

呂峰 高傳偉 史全領

2013年12月19日08:26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環保官員,竟為違規企業“指點迷津”

  收錢后態度立刻好轉

  偵查人員在辦案中發現,李秋民的瀆職是典型的濫用職權,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卻執法犯法,在收受企業的賄賂后,主動為企業出謀劃策,以掩蓋企業事實,違規為企業辦理排污許可証,從而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侵害。

  2006年,安陽縣南固現造紙廠因企業規模小、污染嚴重,被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明文列入關閉企業名單,並被安陽縣環境保護局關停。為使企業能夠得以恢復生產,南固現造紙廠負責人張麗萍通過熟人找到時任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污染控制處副處長李秋民,與李秋民溝通能否

  辦理排污許可証,讓企業恢復生產。李秋民詢問企業一些情況后,明確告訴張麗萍,南固現造紙廠規模太小,並且污染嚴重,不符合辦理排污許可証條件,不能辦理排污許可証。張麗萍無奈失望而歸。

  事后,張麗萍總結第一次失敗的教訓:“沒辦成事是因為錢沒有送到位。”不久,張麗萍再次通過熟人找到李秋民,並給李秋民送上人民幣2萬元,再次和李秋民溝通是否能為其企業辦理排污許可証。

  這次李秋民的態度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不但沒有拒絕,反而利用自己熟悉業務和全省造紙行業企業情況,為張麗萍指明了一條出路,讓張麗萍走“合並”、“重組”的路子,將企業更名,不再叫南固現造紙廠,轉而叫安陽縣新華造紙二廠,和南固現村另一家和張麗萍的造紙廠沒有任何隸屬關系的企業安陽縣新華造紙廠“合並”,兩家企業合辦一個排污許可証,在証上注明“含二廠”,這樣,從表面上看兩家企業就是一家企業,符合排污許可証所要求的生產量等指標了。

  張麗萍按照李秋民的指點,向安陽縣工商局遞交申請,將南固現造紙廠更名為安陽縣新華造紙二廠,但更名后的安陽縣新華造紙二廠,並未與安陽縣新華造紙廠發生任何資產合並、重組等實質性合並行為,實際上還是南固現造紙廠,設備、人員、工藝等都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但在新華造紙二廠申辦排污許可証時,李秋民為其辦理了豫環許可豫字05007號排污許可証,括號:含二廠。這樣,南固現造紙廠得以恢復生產,污水源源不斷流向造紙廠旁邊的溝渠,再流向大河。

  濫用職權與受賄緊密相連

  長期的辦案實踐証明,極少數瀆職犯罪可能是由於個人疏忽造成的,大部分瀆職犯罪都可以說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實質就是挖國家牆腳、落個人腰包。

  因此,偵辦李秋民案件時,偵查人員在細查李秋民瀆職犯罪的同時,加大了對李秋民預審力度和外圍偵查力度,深挖其可能隱藏的個人受賄問題。隨著偵查和預審的深入,李秋民濫用職權和受賄緊密相連的事實得到了充分驗証。

  偵查人員查明,2004年的一天,舞鋼市某民營企業副總經理張紅軍找到李秋民,說省裡給的舞鋼市石庄橋斷面水質目標要求太嚴,讓其幫忙協調一下,盡量將目標要求放鬆一些,當時送給李秋民5000元,李秋民收下之后,很快給他幫忙協調解決了。為了感謝李秋民的照顧,並且以后繼續得到李的關照,2004、2005、2006、2007年春節前,張紅軍受公司老總委托,又分別給李秋民送了5000元。

  2008年的一天,該企業貸款需要排污許可証,張紅軍找到李秋民,請李秋民幫忙早點把排污許可証辦下來,並給其送了1萬元。不久,在李秋民的幫助下,排污許可証順利批了下來。2009年7月,因為公司污水c°d排放超標,被平頂山市政府挂牌督辦,停產整改,張紅軍又一次來省環保廳找到李秋民,讓其多操操心,想想辦法,並給其送了3000元。在李秋民關照下,十幾天后,該公司的污水深度治理工程順利結束,恢復生產。

  就這樣,2004年至2009年期間,李秋民利用職務之便,為舞鋼市某民營企業提供幫助,先后7次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張紅軍所送賄賂共計人民幣3.8萬元。另外,還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孫亞明所送賄賂1萬元。

  2006年,新鄉某紙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劉志強,為了盡快辦理公司的排污許可証,在李秋民辦公室,給其送了5000元。2007年,該公司要籌備上市,必須先環保核查,為了能盡快給公司辦理環保核查,劉志強又來到李秋民辦公室,給李秋民送了5000元。2008年的一天,劉志強為了感謝李秋民給予的幫助,再次給李秋民送上3000元。

  經偵查查明並經法院審理認定,2003年以來,李秋民在擔任河南省環保廳污染控制處工作人員、副處長、規劃財務處副處長期間,先后收受18人所送賄賂共計人民幣51.6萬元。

  從李秋民的受賄行為中,偵查人員發現這樣一種現象:李秋民幾乎每一次受賄行為都與其濫用職權行為相伴而生,或收了錢違規辦事,或違規辦事后收取感謝費。不符合辦理排污許可証條件的南固現造紙廠,接受其負責人張麗萍人民幣2萬元之后,不符合條件變成了符合條件;應該關閉的延津縣某造紙廠,在收受其負責人常某人民幣5萬元之后繼續生產;西平縣某紙業公司的污水深度處理項目一直沒有環保驗收,在接受其負責人呂某2萬元之后,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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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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