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09日07: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准,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09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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