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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明确公务接待陪餐人数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发 接待工作餐禁止鱼翅燕窝高档酒

2013年12月09日08: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中央首次明确公务接待陪餐人数

  “今后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会所、高档餐饮场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务接待的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官员建议工作餐食材取自当地

  对于公务接待时的“陪餐人数”,中央早在几年前已经做出规定,但当时只是一条模糊性的原则。2008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曾联合发文,要求公务接待“尽量减少陪餐人数”。

  近两年,有的地方开始细化“陪餐人数”。去年,浙江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制定了公务接待的实施细则,要求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

  不过,“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也引来了一些争议。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难每次接待都能够有监督,但规定出台之后,主管部门就可以安排抽查,也可以形成威慑力。“一旦被查到,你就无话可说,官员也知道,被查到前途就成问题。”叶青说。

  对于鱼翅、燕窝等菜品,此前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禁止在公务宴请中消费鱼翅,遏制大吃大喝。这一建议在去年7月收到答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表态,将在三年内出台细化规定。

  一年有余,《规定》称,禁止公务接待提供鱼翅、燕窝等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叶青则建议,应该进一步明确工作餐的食材来自当地。叶青介绍,即使在内陆地区,一些公务接待的工作餐时常提供价格不菲的海鲜。“像湖北这种地方,海鲜都是从海边空运过来的,其实很贵,也没什么人愿意吃。”叶青说,因此他建议,工作餐的食材应该取自当地,这样可以降低成本。

  《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明确必要时可追刑责

  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2012年有多个部委的会议费支出存在“猫腻”,将会议费转嫁给下属部门或其他单位。例如,环保部本级有94个会议的936.16万元支出被转嫁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

  叶青表示,转嫁公务接待费用的情况确实存在,其中接待对象一方会按照接待费用的标准“开票”,剩余的则由接待方承包,有时候就会转嫁给相关单位,这就造成公务接待实际上“超标了”。叶青表示,中央规定的接待费用是经过研究的,因此各部门应该严格执行。

  与2006年公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简称“旧《规定》”)相比,本次《规定》在监督方面的表述更加全面和严厉。不仅要求县级以上单位公布公务接待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也被要求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本次《规定》的26个条目中,从第17条至第20条都是对于监督和问责的表述,其中明确了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对本级和下级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这一点旧《规定》没有涉及。

  追责问责方面,本次《规定》不仅明确了要追究党纪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必要情况下还将追究刑责。而旧《规定》对于这一点只有非常简略的描述:“对违反本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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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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