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東
□說“法”
預防腐敗尤須制度建設
多年來的反腐實踐証明,有權力的地方,就有可能滋生腐敗。要打破這一怪圈,惟有推進依法行政、用制度制約權力。石嘴山市城建局正副局長雙雙落馬,足以說明該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形同虛設,諸多事項均由領導說了算。毫無約束的權力給個別領導干部以斂財的機會,也將濫權的領導干部送進牢籠。懲治腐敗,需要法治、需要制度﹔預防腐敗,更需法治、需制度。通過制度預防腐敗,不僅是指具體而明確的防腐設計,更多的在於各個單位、各個部門健全自身工作制度,通過嚴謹、明確的辦事制度,給權力裝上一道預防腐敗的“防火牆”。(余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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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科長,利用職務之便,6年內索賄受賄、非法斂財達5500余萬元。近日,備受關注的陝西“小官巨貪”侯福才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11月21日,侯福才以他人名義注冊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術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由其本人實際控制。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在擔任渭南市城鄉建設局(2010年更名為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科長期間,為了牟取私利,借技術咨詢公司的名義,以收取所謂“擔保、咨詢服務費”為由,先后向45家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2191萬余元。此外,侯福才還對3380余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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