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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育廳官員受賄35起 多為下屬送感謝費

2013年11月25日08:18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誰讓“感謝費”成了財政撥款的“權力租金”

日前,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河南省教育廳一干部馮哲有期徒刑15年。經法院查明,馮哲有9套房產,家庭總資產近2000萬元。

判決書顯示,從1997年10月開始,馮哲歷任河南省教育廳財務處副處長、處長及審計處處長,主要負責地市教育經費的籌措,中央和省裡下達的地市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危房改造工程等。14年來,馮哲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多人賄賂共計227.7萬元,另有798萬余元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發現,馮哲案中被認定的35起行賄事實,多數是下級官員為尋求關照或對下撥資金表示感謝而向馮哲送錢送物。其中,數額最小的是2000元,最大的為12萬元。

在中央黨校教授林喆看來,公務員正常開展工作,相關人員卻總覺得要“感謝”一下,這種現象比較普遍。“在行政領域,這種情況有時候已成為一種慣例。”

這種撥款中的“感謝”行為,讓財政撥款過程中吃拿卡要的現象再次受到關注。

從“感謝行為”到“權力尋租”

事實上,利用財政撥款權“雁過拔毛”的現象並不鮮見。

2005年,四川省財政廳投資處原處長雷應全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利用職務之便,在為他人辦理借款、下達財政項目資金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取200余萬元“好處費”。

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也被曝出,其利用手中的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於2001年至2011年期間,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2400余萬元。

“這個問題,在官場上太常見了。”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直言。

“掌握撥款權力的人,利用權力,放出信息,搞權力尋租。人們請他吃飯,給他回扣,希望他給予幫助。然后,誰給自己吃飯吃得多,誰給自己回扣給得多,他就把這個撥款給誰。”李成言說,財政撥款的吃拿卡要現象,本質上是“感謝行為”演變成了“權力尋租”。

而這種“感謝”,往往還不易被察覺是行賄行為。

2010年11月春節前,為感謝馮哲為伊川縣上天院小學撥付校舍改造資金提供的幫助,伊川縣教育局局長王瑞卿和副局長李校立在省教育廳停車場送給馮哲現金2000元。

而王瑞卿此前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曾表示,自己從內心來講,並沒有行賄的意思,就是覺得獲得撥款后,應該表示一下感謝。上天院村村支書周大欣也稱,“覺得領導對我們不錯”,不感謝“總覺得不對勁”。更有不少官員在採訪中表示這也是“人之常情”,是一種“禮節”。

“事實上,事后的感謝和事前的行賄是一樣的,只是情節不同而已。”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

林喆也認為,“感謝”行為依然算行賄。她同時表示,“感謝”行為還會產生不良的示范效應。“公務員本來辦了分內的事情,但是卻從利益相關人那裡得到了好處,久而久之就會認為得到好處是應該的,進而主動索要。這是一種權力的變異,這種思想一旦泛濫是非常不好的。”

林喆說,這種現象的產生,歸根結底,是因為“把公權力看成是個人的私人物品,把為別人做事看成個人給對方的恩惠,把權力的行使看成是一種買賣關系。”

“給錢就會受到優待,不給錢就會受到劣待,這樣就破壞了公平的規則,最后會導致社會形成都要給錢的不良風氣,國家資源變成了謀取私利的東西。”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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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妍、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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