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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之便大肆受賄

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涉腐1.7億判無期

2013年11月21日09:07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吳湛輝涉腐1.7億判無期

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昨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宣判。

此前,公訴機關指控吳湛輝腐敗案涉案金額達1.7億元,法院經審理后,對指控的所有事實予以認定。法院審理查明,吳湛輝有自首、檢舉立功等多項可從輕判罰的法定情節。數罪並罰、綜合全部案情,判決吳湛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巨額財產刑。宣判后,吳湛輝當庭沒有表示要上訴。

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

吳湛輝1967年7月出生,廣東省東莞市人,文化程度碩士研究生。

吳湛輝2003年2月至2003年11月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副局長﹔2003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間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2007年3月至2008年8月期間擔任東莞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直屬機關黨委書記﹔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間擔任東莞市虎門鎮鎮委書記,人大主席﹔2012年2月至案發前擔任東莞市市委副秘書長。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行賄人賴洪中有意承包經營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通過他人牽線結識了吳湛輝,並向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副局長的吳湛輝提出承包意願,承諾將承包經營所得利潤的一半作為好處費分給吳湛輝,后者表示默許。吳湛輝於2003年至2012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賴洪中獲得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技術服務中心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的經營承包權,多次收受賴洪中的賄賂合計人民幣49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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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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