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數千萬香港購買豪宅
2006年4月,吳湛輝通過地下錢庄轉賬1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羅便臣道9號薈萃苑的一套豪宅和車位。2011年6月,吳湛輝再次通過地下錢庄轉賬7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黃麻角道88號富豪海灣的豪宅和兩個停車場。吳湛輝供述,所購房產由其妻張某某及女兒入住,自己也曾住過。
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人民幣3000萬元給賴洪中用於資金周轉,后來收回。
10月11日,吳湛輝受審時承認自己和妻子沒有理財或經商,稱記不清這些錢從哪裡來的,但是承認均是違法所得。綜上,吳湛輝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高達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差額特別巨大,其不能說明來源。
庭審時,吳湛輝的律師為其作了罪輕辯護,除重大立功和自首等法定情節外,還羅列了許多吳湛輝的政績,作為從輕處罰的理由。
其律師稱:吳湛輝在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期間,制定了全市超前的環境保護規劃,環境質量大大改善,得到了國家環保部的充分肯定。國家環保部和廣東省環保廳要求全國、全省借鑒東莞治理環境的經驗做法,東莞市因此被評為全國環保模范城市,東莞市環保局也被評為2005年的市級先進單位。吳湛輝在任東莞市虎門鎮鎮委書記期間,也頗有政績。
在法庭的審理階段,吳湛輝自願認罪,稱自己由於黨性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導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自己有一個小女兒去年出生,當時自己被抓,至今還沒有與小女兒見面。希望法庭對自己從輕處罰。
辦案人員
吳湛輝案值得警醒
據熟悉此案的人士回憶,吳湛輝比較年輕有為,他的工作能力一度受到認可,但是吳湛輝由於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走上了不歸路。其家中防盜門都有特殊設計,家裡保險櫃打開后更是讓人吃驚。吳湛輝案值得敲響警鐘,要堅決同個別腐敗墮落分子作斗爭。任何人都不能觸犯黨紀國法,否則一律堅決查處,絕不姑息。(記者 劉冠南 通訊員 馬英)
![]() |

| 相關專題 |
| · 地方要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