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希平
哥哥權力換來千萬賄賂
就在王民生成功倒賣標段后,馮冠喬的好處費立馬得到了兌現,從而實現了馮偉林的“權力套現”。
記者發現,王民生給馮冠喬分配“利潤”時毫不避諱,有的甚至通過轉賬方式給付。
2009年1月,王民生在長沙市金色比華利小區地下車庫送給馮冠喬100萬元﹔2009年7月,王民生在長沙市佳輝高爾夫練習場送給馮冠喬70萬元﹔2009年11月,王民生在長沙市芙蓉北路好來登大酒店停車場內送給馮冠喬100萬元﹔2010年1月5日,王民生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送給馮冠喬200萬元……
岳陽市中院審理查明,王民生在馮冠喬、馮偉林的幫助下,通過高速公路的土建工程共獲取非法利益3550萬元。按照事前的約定,王民生先后11次送給馮冠喬1500萬元,尚余275萬元因擔心犯罪事實暴露暫未支付。
馮冠喬收受王民生1500萬元賄賂款后,大部分以自己和其妻劉某的名義投入到株洲市大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用於公司開支,其余部分用於個人開支。
據了解,馮偉林在幫助王民生打招呼中標時,也曾擔心事情敗露。
2009年5月的一天晚上,馮偉林在小區散步時,王民生告訴馮偉林,他想到大瀏高速公路去投一個標,還是跟馮冠喬一起合作。
馮偉林事后對馮冠喬說:“你們再也不要搞了,我已經罵了王民生一頓了,我也問過王民生,你們也賺了一兩千萬了,也夠了,不要再搞了。”
而大瀏高速公路土建第4標確實成了馮偉林為王民生打招呼的最后一次,不過這個標段非法獲取的利潤也最高,達到了1140萬元。
2012年5月11日,馮冠喬因涉嫌受賄罪經岳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2013年9月30日,岳陽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馮冠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收繳馮冠喬違法所得人民幣1500萬元,上繳國庫。
■沉思錄
在近年來發生的腐敗案件中,個別官員個人的腐敗往往與家族腐敗緊密聯結在一起,“全家富”表象背后往往是“全家腐”。家族腐敗的特征就是成本特別低,腐敗動力特別充足。它無需經濟上的投資,也無需技術上的准備,隻需家族核心成員手中的大權,因而經常是“空手套白狼”。但令人擔憂的是,家庭或家族極容易成為最堅實的腐敗利益共同體,對打擊腐敗有著較強的抵抗能力,這種現象值得警惕。
要從根本上解決“全家富”背后的“全家腐”問題,可以從懲治和預防兩方面入手,讓官員手中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其家族成員接受公眾的監督。隻有這樣,“家族腐敗”現象才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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