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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隻想“撈”幾萬元,卻沒想到一發不可收拾,共侵吞公款600余萬元。

貪官懺悔:是貪欲把自己推進了犯罪深淵

2013年10月29日07:17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是貪欲把自己推進了犯罪深淵

懺悔人:方少雲

原任職務:海南省委黨校副教育長

觸犯罪名:貪污罪、行賄罪

判決結果:2005年11月24日,被海南省原洋浦中級法院(現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事實:2000年至2004年,方少雲利用負責招生、培訓工作的職務之便,採取逃避財務監督、隱瞞收支等手段,侵吞公款638.05萬元;2001年至2003年間,先后14次以過節費、感謝費、慰問費等名義,送給葉某(省委黨校原校長,另案處理)現金共計19萬元人民幣、1萬元港幣。

把權力當成商品

【懺悔】:我出生在海南島西部的臨高縣,大學畢業后當了一名中學老師。后來,我一步一步升遷,擔任了海南省委黨校副教育長。但一帆風順的仕途並沒有使我堅定廉潔的信念,相反,我心底的貪欲蠢蠢欲動,只是當時沒有找到“撈”的良機。

2000年3月,海南省委黨校決定成立成人教育部,由時任副教育長的我兼任負責人。從那一刻起,我首先想的就是如何為自己弄錢,其次才是為黨校創收。我把權力當成商品,並在骨子裡認為,當有實權的官沒有幾年了,先撈點錢再說。坦率地說,當時自己隻想撈幾萬元。沒料想,竟一發不可收拾。

記得有一天,時任常務副校長的葉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找到我,對讓我擔任成人教育部負責人一事征求我的意見。我當時就提出,成人教育部的財務不能歸學校統管,要自收自支,定期向學校上繳利潤。我沒想到,這種不合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竟然得到了葉某的同意。葉某的同意,為我日后大肆貪污斂財、行賄大開了綠燈。

為達到弄錢目的,我在成人教育部不設專職會計,不建賬目,不保留收支憑証,擅自建立並使用個人存款賬戶和成人教育部賬戶。自行收取學員學費、報名費等款項,自行開支。我以為,如此一來,即使日后犯事,也無據可查。殊不知,自己落得個聰明反被聰明誤的可悲結局。

【筆者旁白】:一些公職人員的蛻變乃至貪腐,其落腳點都在價值觀蛻變上,方少雲起初並不是以“貪婪”為出發點的,但他錯誤地認為“當有實權的官沒有幾年了,先撈點錢再說。”這表明從方少雲升任副教育長后,他的價值觀就出了問題。由此可見,公職人員要廉潔自律,干干淨淨為國家和人民做事,價值觀的正確和堅固是第一位的。

緊抱“大樹”發大財

【懺悔】:確切地說,我能擔任成人教育部負責人,全靠葉某的提攜和支持。管理成人教育部后,我的收入頗豐。從2001年6月開始,我就將成人教育部管理的教學款項一次又一次地據為己有,用自己和妻子的名義購買國債,又將現金人民幣及兌換的美元、港幣分別以定期、活期方式存入多家銀行……

我認為,隻有緊抱葉校長這棵“大樹”,才可能發大財。為了在經濟上多撈好處,我開始向葉某試投“糖彈”。2001年元旦前的一天晚上,我到葉某家給他送去2萬元。葉某開始時拒絕收錢,但還是在我的勸說下收了。從那以后,我逢年過節都要尋機給葉某送紅包,葉某也由開始被動收錢,發展到主動受賄。兩年多時間下來,我送給葉某的紅包總數竟達到了20萬元之巨。我們的交往也掀開了“新的一頁”。

為了回報我,葉某批准我妻子在2002年9月轉為海南省委黨校聘用臨時工,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葉某還提名推舉我為黨校后備干部人選。

就在我與校方因上繳款項發生爭執之時,我緊鑼密鼓地將招生款存入自己及妻子的存折上達數百萬元之多。盡管我如此大膽,但我成教部負責人的地位卻始終沒有動搖。這一切進一步加深了教職工們對我的不滿,舉報我用公款行賄的導火索也由此引發。

自己為什麼發展到如此地步?主要是我認為在成教部辦學過程中,全憑自己一己之力、一人之功,給黨校上交了很多利潤,又給全校教職工增收了很多,自己按“協議”拿一些錢是應該的。殊不知,欲大、貪亦大、罪也就大。

【筆者旁白】: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因為不能正確評價自己,居功自傲,心理失衡,結果栽了跟頭,方少雲就是這類人。方少雲的懺悔,真實地道出了他貪污、行賄犯罪的思想根源。方少雲以黨校“功臣”自居,利用職務便利“多拿多佔”,是其思想上“貪功”惡性發展的必然結果。

打錯了如意算盤

【懺悔】:接到判決書的那一刻,可以說我悲情難抑,我主觀上的貪欲把自己推到犯罪的深淵。我雖然身為黨的理論教育工作者,從事理論教研工作,但是對法律法規都較為生疏,法律觀念與意識十分淡漠。在整個辦學過程中,將財經部門和分管財務的領導的勸告與提醒置之腦后,最終鑄成大錯,步入犯罪的深淵。

自己起初只是想弄幾萬元,可以讓自己家的生活寬裕些。本想招生財務不建賬,自收自支,脫離學校財務的監管,靠緊葉某這棵大樹,不會有什麼麻煩事。然而,結果是我打錯了如意算盤。

正當自己將數百萬元招生款收入自己和妻子的囊中而沉醉之際,自己的行賄問題被群眾舉報到了海南省紀檢部門。

2004年6月18日,是我刻骨銘心的日子,這一天,我因涉嫌貪污罪和行賄罪被刑事拘留。為減輕罪責,在檢察機關偵查階段,我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行賄和貪污事實。隨后交出了用贓款購買的國債和所有存款單、存折,退還贓款人民幣329萬余元、港幣10萬余元、美元5萬余元。

【筆者旁白】:英國著名哲學家斯爾茲曾對犯罪做過深刻的剖析,他說:構成犯罪的東西,並非在於金錢,而在於對金錢的“愛”。面對貪欲和漠視法律釀成的悲劇,方少雲終於領悟到:守法就是守住了幸福,錢再多都是身外之物。應當承認,就每個職務犯罪者而言,其實都是自己“一步步走進淪喪的沼澤,一筆筆地寫就了對自己的判決書的”!(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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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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