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孟傳杰,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艾爾肯·依布拉音,自治區科協原黨組書記、副主席、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俞貞貴,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房產中心原主任、新疆天山大廈原總經理陳波等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
孟傳杰犯貪污罪,共計貪污公款人民幣7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受賄罪,共計受賄790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艾爾肯·依布拉音犯受賄罪,共計受賄16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俞貞貴犯受賄罪,共計受賄130萬元,因有自首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陳波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 潘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