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從本輪巡視開始,特別強調了“重大問題發現不了是失職,未如實報告是瀆職”的巡視觀念。
事實上,一直以來,“對巡視組工作成效的考核是個問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李拓接受《中國經濟周刊》採訪時說。
“這確實是個缺陷,巡視組制度還有待完善。但在現有體制下,反腐敗有很多種模式,巡視只是其中之一。”汪玉凱認為,不可能指望巡視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例如,在目前巡視制度下,對地方“一把手”的監督仍有很大的困難。根據巡視制度要求,對“一把手”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同時,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下一級領導班子“一把手”的重要問題線索,巡視組也要了解掌握。“巡視組這種自上而下的監督方式應該是比較好的路徑。但巡視制度並非一種日常的監督制度,很難實現日常的監督。而且,也必須要下大決心,才能把一些重大問題發現出來。”汪玉凱說。
與地方“一把手”相關的用人問題成為此輪巡視的重點之一。根據各巡視組的反饋意見,干部任用不規范成為普遍問題,“違規突擊提拔”、“帶病提拔”現象十分嚴重。“用人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你可以發現很多官員是邊腐敗邊提拔。是誰提拔的?誰應該承擔這個提拔的責任?對這樣的問題,我們敢不敢著手,敢不敢碰?這是一個很大的考驗。”汪玉凱直言。
“帶病提拔”現象也出現在高級別官員的升遷中。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田國良在其《省部級干部腐敗案例研究》課題研究中發現,在其選取的103個省部級官員落馬案例中,約有63%的案主,在貪腐之后仍然獲得提拔﹔約有48%的案主,在擔任副省部級職務之前就開始了犯罪。
對省部級高官的監督是中央巡視的監督重點,恰恰也是難點。李拓說,“省部級官員位高權重,掌握那麼多權力,財產公不公布,家人在干什麼,有多少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了解情況恐怕是必須的。”
“但監督的難度非常大,巡視組畢竟只是一個臨時組織,而當地的紀委監察系統、預防腐敗系統、檢察系統,無法真正做到垂直管理,他們的官帽子都是省委書記發的。”汪玉凱擔心,“如果我們只是對一些非主要的經濟問題進行打擊,而不對一些體制上的根本性問題進行改變,如用人問題、權力濫用問題,反腐敗很難徹底。”
“當前不是針對巡視制度的改變問題,而是對整個反腐敗體制要進行大的改革。”汪判斷,不排除新一屆中央對反腐敗的體制做出較大調整。
中央巡視組反饋“十大貪腐”問題
1.違規突擊提拔干部、帶病提拔重用,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
2.拉票賄選、買官賣官
3.個別領導干部以權謀私、以貸謀私﹔有領導干部及親屬存在插手工程建設項目、謀取私利
4.一些領導干部在年節、婚慶中送收紅包、禮金
5.礦產資源配置、工程招投標等領域腐敗問題突出,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出讓等領域6.腐敗案件易發多發
7.基層單位監管力量薄弱、基層腐敗案件高發多發呈上升趨勢
8.“蒼蠅”式腐敗問題比較突出
9.超標准配車、超標准接待
10.變相公款吃喝,頂風公款吃請,公款高消費
11.虛報統計數據,經濟發展統計數字弄虛作假
(據公開報道整理)
中央巡視組工作程序
了解情況
巡視前,應當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等部門了解被巡視點黨組織領導班子等情況。
制定方案
根據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情況制定巡視工作方案,並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書面通知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提前10個工作日,將巡視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視地區、單位。
進駐通報
巡視組進駐后,應向被巡視地區、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
電話公布
被巡視地區應通過當地媒體公布巡視工作的監督范圍、時間安排及巡視組的聯系方式。
問題上報
巡視期間,發現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應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匯報
巡視結束,應寫巡視報告,將情況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並且提出處理建議。
巡視反饋
情況通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巡視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整改上報
被巡視地區、單位將在反饋后兩個月內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情況,並且自整改方案報送之日起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
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記者 郭芳 王紅茹 董顯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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