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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涉嫌受賄4970萬元受審

2013年10月12日14:0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被告人庭上稱記不清具體收了多少錢

時間: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地點:廣東省廣州市沙灣法庭

目擊者: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鐘言

因涉嫌受賄4970萬元及1.2億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廣東省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在他45歲這年落馬。今日上午,吳湛輝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市番禺沙灣法庭開審。

從政履歷豐富仕途一帆風順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出生於東莞市中堂鎮的吳湛輝仕途可謂是一帆風順:

1986年,19歲的吳湛輝參加工作,至2002年期間,曾先后在東莞市教育局、外貿局、市政府辦公室等多個部門任職,並直至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2年2月,吳湛輝被調任東莞市石排鎮任鎮長﹔次年2月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主持市環保局工作﹔2003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間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

此后,吳湛輝再度回到東莞市政府,於2007年3月起擔任東莞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秘書長。2008年9月起,吳湛輝轉而擔任東莞市第一重鎮——虎門鎮鎮委書記。2012年2月,擔任東莞市市委副秘書長。

2012年10月8日,在吳湛輝45歲這年,一則反腐消息讓這位前途看好的官員仕途戛然而止:廣東省紀委發布的消息稱,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調查。具體原因是吳湛輝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紅包”禮金及貴重物品一批。

受賄事發環保局任職期間

今天上午10時許,吳湛輝身著看守所的藍色馬甲,被帶入法庭。

記者從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中發現,吳湛輝受賄行為全部事發於他從2003年起在東莞市環保局任職期間。

指控顯示,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間,吳湛輝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利用其負責該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賴洪中(另案起訴)謀取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的承包經營權,收受賴洪中賄送的人民幣4970萬元。

2003年11月,在吳湛輝的支持下,賴洪中以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東莞市環保局工會簽訂了承包協議,承包該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私下許諾會將經營所得利潤的一半作為好處費分給吳湛輝。

自2005年3月至2007年,賴洪中按約向吳湛輝支付了2150萬元好處費,並根據吳的指示,將上述款項通過銀行轉賬至吳湛輝之兄吳湛林實際控制的東莞市莞晟貿易有限公司的賬戶保管。

2006年12月,在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吳湛輝的支持下,賴洪中再次以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包經營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承包期限由2008年10月1日延至2014年12月31日。之后,賴洪中按約每月支付人民幣50萬元到60萬元不等給吳湛輝。自2008年至2012年3月,共支付人民幣2820萬元。

此外,起訴書還顯示,吳湛輝曾先后兩次通過地下錢庄,斥巨資購買香港物產:2006年4月,吳湛輝通過地下錢庄轉賬1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羅便臣道9號薈萃苑10樓B座及其4樓2號車位﹔2011年6月,吳湛輝再次通過他人的地下錢庄轉賬7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黃麻角道88號富豪海灣B25棟屋及其兩個停車場。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人民幣3000萬元給賴洪中用於資金周轉,后來收回。

檢察機關指出,吳湛輝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高達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差額特別巨大,其不能說明來源。

辯稱記不清巨額財產來源

今天的庭審中,吳湛輝表示對檢方指控的罪名沒有提出異議,只是對其中一筆2820萬元的受賄指控提出了意見。

吳湛輝說:“由於不是我經手,所以具體數額我並不清楚。2007年1月,我已經不再擔任環保局局長這個職務,我沒有利用職務之便,也沒有通過打招呼的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我當時擔任市政府秘書長。希望法庭核實。”

審判長問:這2820萬元你到底有沒有拿?

“我記不清楚。”吳湛輝回答到。他的辯護人補充說:“被告人的意思是他確實收了這些錢,但具體收了多少錢他並不清楚。”

吳湛輝接著說:“是的,因為這是我哥哥經手的。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這部分我沒有異議。關於退贓的問題,我已經要求我的家屬幫我全額退贓,具體的情況請辯護人幫我說。”

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問:“被告人吳湛輝,你受賄的4970萬元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錢有無關聯?”吳湛輝回應稱:“沒有關聯”。

庭審中,吳湛輝對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指控表示沒有異議,並表示用於購買香港房產的巨資並不包括他和妻子的合法收入。但當公訴人問到錢的來源時,吳表示,“記不清楚”。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建議,吳湛輝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同時,吳湛輝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實,構成重大立功,可減輕處罰。

庭審中,吳湛輝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出,吳湛輝的家屬已經退贓9300萬元﹔犯罪的主觀惡性不強,沒有給國家和單位造成任何財物的損失﹔吳湛輝工作表現一貫優秀,成績突出,據此請求法院輕判。

吳湛輝在最后陳述階段說:“我自己由於黨性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導致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女兒現在還不到一周歲,我還沒有與她見面。希望法庭對我從輕處罰。”

由於吳湛輝當庭認罪,今天的庭審隻持續了兩個小時。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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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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